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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非银基金(易方达非银联接0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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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于易 方 达 银行指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通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与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的公告

  易方达 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 金合同 已于 2015 年 6 月 3

  日正式生效。 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

  称“深交所 ”)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简 称 “中登” )申请易方达非银基金,本 公司 决定

  自 2015 年6 月 11 日起, 开通 本基金 的跨系统转托管以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根据《 易方 达 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 简称 “ 基金 合同 ”)的 相 关

  规定, 本基金通过 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基金发售结束后, 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 确

  认为易方达 银行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 基金 之基础 份额( 以下 简称“易方 达银行分级” , 场内简

  称易方达非银基金: 银行业, 基金代码:161121 ) 易方达非银基金; 场 内认购的全部份额按 1 ∶1 的比例确认 为 易方达银行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 A 类份额 ( 以下简称 “易方达银行分级 A”, 场内 简称: 银行业 A,基

  金代码:150255)与 易方达银行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类份额 (以下简称 “易方达银行

  分级 B”, 场 内简称: 银行业 B ,基金 代码:150256)。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易方达银行分级 的持有人自2015 年6 月11 日起 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 易方

  达银行分级 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场内 易方达银行分级 A 和易方达银行分级 B 的 持有人 拟持有场外易方达银行分级 的, 应

  先 将 相 应 份 额 “ 合 并 转 换 ” 为 易 方 达 银 行 分 级 , 方 可将 易 方 达 银 行 分 级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至 场

  外。 场外 易方达银行分级的持有人拟持有 场内易方达银行分级 A 和易方 达银行分级 B 的, 需

  先将易 方 达 银 行 分 级 通 过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转 至 场 内 , 方 可 “ 分 拆 转 换 ” 为 易 方 达 银 行 分 级 A

  和易方达银行分级 B ,从 而在深交所进行上市交易。

  易方达银行分级 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易方达银行分级

  A 和易方达银行分级B 的具体上市交易时间 及易方达银行分级的开放申赎时间 请留意本公司

  的相关公告。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易方达非银基金(易方达非银联接000950)

  (一)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 易方达银行分级与易方达银行分级 A 、 易方达银行分

  级 B 之间的 配对转换。份额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 、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 份易方达银行分级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 份易

  方达银行分级 A 与1 份 易方达银行分级 B 的行 为。

  2 、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易方 达银行分级 A 与 1 份易 方达银行分级 B

  申请转换成 2 份易方达银 行分级 的行为。

  易方达银行分级 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在 易方达银行分级 的场外份额通过跨

  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依 据 中 登 有 关 规 定 获 得 业 务 办 理 资 格 的 深 交 所 会 员 单 位 办 理 份 额 配 对

  转换业务。

  截至 2015 年 6 月 8 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为: 爱建证券、安信

  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通证券、 诚浩证券、 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 大 同

  证券、 德邦证券、 第一创业、 东北证券、 东方证券、 东莞证券、 东海证券、 东吴证券、 东 兴

  证券、 方正证券、 高华证券、 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 广州证券、 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 国 金

  证券、 国开证券、 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 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 恒 泰

  长财、 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 宏信证券、 宏源证券、 华安证券、 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 华 福

  证券、 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 华泰联合、 华泰证券、 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 华 信

  证券、 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 九州证券、 开源证券、 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 民族证券、 南 京

  证券、 平安证券、 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 纪

  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天风证券、 万和证券、 万联证券、 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 西

  南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

  长城国瑞证券、 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 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 中航证券、 中金公司、 中山证

  券、 中天证券、 中投证券、 中信建投、 中信山东、 中信浙江、 中信证券、 中银证券、 中邮 证

  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 投资者可登

  陆中登网站 (https://www.chinaclear.cn ) 查询 最新名单, 也可向本公司进行咨询, 基金 管

  理人对上述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若投资者的基金份额托管于不 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处, 则可通过本

  公司直销中心提交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 ,详情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咨询。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交所交易日上午 9 ∶30-11 ∶30 和 下午 1 ∶00-3 ∶00 (基金 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 对

  转换业务时除外) , 上述 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销 售机构 受理该业务的具体时间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

  若深交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 、 投 资 者 以 中 登 深 圳 分 公 司 A 股 账 户 或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深 市 证 券 账

  户”) 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 “ 分拆”或“合并”指令, 申报前需备足对价, 即投资者

  提出“合并 ”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 易方达银行分级 A

  与易方达银行分级 B ; 投 资者提出 “ 分拆”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 易方达银行分级。

  2 、投资者通 过业务办理 机构提出份 额配对转换 申请的,统 一以 易方达 银行分级的交易

  代码“161121 ”作为申请 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 “合并” 或“分拆”申报。

  3 、本基金最 低分拆份额为 2 份,即份额持有人申请 易方达银行分级 分拆时,申请分拆

  数量不能低于 2 份,且 必须是 2 份 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低合并份额为 2 份, 且必须 是 2 份的整 数倍, 即份额持有人申请合并时, 易方

  达银行分级 A 和易方达银 行分级 B 都 不能低于 1 份,合并后的银行业场内份额不低于 2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 并

  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办理份额 配对转换业 务的深交所 会员单位应 对投资者每 笔 “分拆 ” 或“合并” 申请

  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 、投资者提 出“ 合并”申请的 ,易方达银行分级 A 与易方达银行分级 B 必须同时配对

  申请, 且 易方达银行分级 A 与易方达银 行分级 B 的 份额数必须分别为相关业务公告规定份额

  的正整数倍、份额数配比为 1 :1 。

  6 、 在交易时 间内,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 FDEP 消息传输系 统将份额配

  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 正常情况下, 中登深圳分公司在 T 日收 市后对

  投资者 T 日交易时间内 提交的份额 配对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 ,并进行份 额变更处

  理, 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 自 T+1 日起 (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

  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7 、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M 份份额 “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

  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M 份易方达银行分级,同时增加 M/2 份易方达银行分级 A

  与 M/2 份 易 方达银行分级 B 。正常情况下,自 T+1 日(含该日)起新增的 易方达银行分级 A

  与易方达银行分级 B 可 进行交易。

  8 、投资者 T 日提出的 N 份份额 “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

  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 N/2 份易方达银 行分级 A 和N/2 份易方达 银行分级 B , 同时

  增加 N 份易 方达银行分级 。 正常情况下, 自 T+1 日 (含该 日) 起新增的 易方达银行分级可进

易方达非银基金(易方达非银联接000950)

  行赎回等交易。

  9 、 份 额配 对转 换 目 前 只开 通 “ 场 内 份额 配 对 转 换成 场 内 份 额 ”的转换模式 , 易 方 达 银行

  分级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 “分拆 ”,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 易方达银行分级 的场内份额后方

  可进行。 本公司今后若增加开通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成场外份额” 或 “ 场外份额配对转换 成

  场内份额”等其它模式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0 、 投资者 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 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11 、 投资者提 交申请 “合并”或 “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 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

  或赎回等交易。

  12 、 本基金分 级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深交所、 中登的最

  新业务规则。 深交所、 中 登、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按规

  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 、 深交所、 中登 、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 、法律法规 、 深交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

  告。在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

  用。业务办理费用如有变化的,请以具体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 另行公告。

  (七)重要提示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规则, 并按照相

  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若希望易方达非银基金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可咨询各业务办理机构。

  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 本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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