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站音讯,2018年4月4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产品清单,将对我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产品加征25%的关税。美方这一办法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矩,严峻侵略我国合法权益,要挟我国家开展利益。
依据我方在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权力和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法令》相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轿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产品加征25%的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征关税的产品为大豆、轿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产品。纳税规模详见附表。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所列进口产品,在现行纳税方法、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方针不变(本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产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份额税率
复合计税产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份额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产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份额税率)
复合计税产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份额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施行时刻另行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