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站音讯,交通运输部、国家展开变革委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方法》。告诉要求,下降部分政府定价收费规范。将货品港务费、港口设备保安费、引航(移泊)费、飞行国内航线船只拖轮费的收费规范别离下降15%、20%、10%和5%。
告诉全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 国家展开变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方法》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展开变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
为贯彻履行中心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下降物流本钱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整理规范港口运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取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心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展开变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方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下降部分政府定价收费规范
将货品港务费、港口设备保安费、引航(移泊)费、飞行国内航线船只拖轮费的收费规范别离下降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只(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在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只,由船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实际状况决议是否运用拖轮。
二、兼并收费项目
依照“减项、并项”的准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运用费兼并名称为库场运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兼并名称为船只供给服务费;将废物接纳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纳处理服务费兼并名称为船只污染物接纳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港口运营人、引航组织等单位要严格履行政府定价,履行港口运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准则,依据本告诉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规范。相关署理企业代收代付货品港务费、港口设备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经过各种手法变相进步收费规范、强制收费。围油栏服务单位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只强制供给围油栏服务。围油栏服务单位、拖轮运营人等不得超范围、超规范收费。
引航服务以外引领海上移动式途径在我国水域飞行的技能服务费实施商场调节价,由引领服务单位与托付方洽谈确认详细收费规范。
四、保证各项方针履行到位
当地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分和价格主管部分要加强方针宣扬,将本告诉要求及时、精确传到达相关运营人和单位。要加强方针履行状况督导,催促港口运营人和相关单位展开自查自纠,疏通告发途径,发布告发电话,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鼓舞运用12328电话咨询和投诉相关问题。要与相关部分加强和谐,树立联动机制,展开联合法律,加大对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处分力度。港口理货、拖轮、围油栏服务等商场运营要进一步引进竞争机制。
本告诉自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展开变革委将依据方针履行和商场改变状况当令完善相关方针。原交通部《关于收取港口设备保安费有关事宜的告诉》(交水发〔2006〕238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展开变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方法>的告诉》(交水发〔2017〕104号)一起废止。此前发布的有关港口运营服务性收费的规则与本告诉不符的,以本告诉为准。
交通运输部 国家展开变革委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