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介绍钾明矾,底某、马某二人钾明矾,自2015年4月租用一民宅进行“黑米粉”生产加工,该作坊无任何经营资质手续,其生产现场、生产条件及其简陋,卫生坏境极差,大大小小的缸、桶、盆摆放凌乱,这些容器内壁都有一层厚厚的白色污渍,房内摆放着加工“黑米粉”用的煮锅,虽然很脏,但仍然还在使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7条、28条规定以及《刑法》第143条规定,底某、马某二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黑米粉”制作窝点(海口警方供图)
新闻链接>>>国家明文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明矾
十二水合硫酸铝钾,又称:明矾、白矾、钾矾、钾铝矾、钾明矾,是含有结晶水的硫酸钾和硫酸铝的复盐。
油条、馒头、面条、膨化食品等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对人体伤害很大,尤其对儿童生长发育和智力都会造成影响。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馒头、发糕等面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也就是俗称的“明矾”,复合型膨松剂(即泡打粉)的主要成分也是上述两种物质。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