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告,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通告,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县城区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拖拉机实施禁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禁行区域:武帝路(不含)以东、印光大道(不含)以北、凤凰路(不含)以西、九龙大道(不含)以南区域。
二、禁行车辆
低速汽车(含三轮柴油汽车)、载货柴油汽车和拖拉机。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行。
四、通行证办理
农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加油站油品配送、餐饮业经营、垃圾清运等关系民生方面通告的管制车辆,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实行通行证管理,限时段、限路线通行。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和现场执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六、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