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层频频出台私募行业相关法规制度,对私募行业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产生私募股权基金了深远私募股权基金的影响,行业监管要求也处于持续更新变化之中。
根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底,私募基金行业认缴规模为10.24万亿,较2015年底增长了5.17万亿,增幅为101.88%,其中股权类私募为主要推动力,2016年私募股权管理规模增加了3.88万亿,增幅达138.48%。从2014年底的两万亿到如今的十多万亿,私募基金的规模已赶超公募,可谓是爆发式增长。
从2013年只有一部《证券投资基金法》到被称为私募史上最严监管年的2016年,基金业协会陆陆续续发布了70部左右的法规。对私募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资金募集、信息披露、外包业务、合同指引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本文梳理了目前私募监管体系的整体框架以及重点法律法规的合规要点。文末更附有2017最新私募基金法规及监管文件汇编目录。再有人问你私募现在怎么监管,就把这篇文章发给他看。
我国当前私募基金的整体监管框架
一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3年6月1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版
修订法案首次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获得合法地位。并且引入了基金行业协会的概念并赋予其相关监管和对行业进行自律的职权。
两规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
因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把私募纳入范围,证监会根据法律授权制定此《办法》,是私募基金监管领域的主要法规之一,确立了符合私募基金行业运作特点的适度监管制度。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2016年7月15日——证监会
2015年3月,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了《资管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此《规定》可以理解为新版“八条底线”
七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2014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
《办法》是对证监会《暂行办法》中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制度的专门立法,并开通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16年2月4日——基金业协会
《办法》从信息披露的主体和对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基金募集与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规定,初步构建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自律监管框架。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2016年7月15日——基金业协会
《办法》对私募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做了法律规定。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作出更为严格和细致的监管。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15日——基金业协会
《办法》合并了之前《外包指引》的主要条款,包括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人在业务外包中的法定职责、募集结算资金的安全保障机制等,同时新增了各类服务业务的定义、业务边界、权责划分和退出机制等。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中)
二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2016年2月1日——基金业协会
主要从管理人内部控制的目标与原则、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自律管理,构成了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自律监管框架。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2016年4月18日——基金业协会
《指引》一方面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类产品提供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参照,同时也能为下一步大资管时代下私募类产品的统一监管奠定基础。
多公告:
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时常通过公告、通知、答记者问、解答等形式发布其对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规则及业务操作标准,最著名的当属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及其《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1-12)》,其详细列明了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对某一具体问题的最新监管动向及执行标准。
附:2017最新私募基金法规及监管文件汇编目录
一、综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问题解答
二、登记备案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答记者问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规则要点汇总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九)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一)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
三、募集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四、指引文件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 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 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 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起草说明
五、内部管理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六、基金业务外包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相关问题解答(一)
基金业协会公示首批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机构
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二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
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三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
七、信息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八、从业人员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基金从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2016 年度修订)
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
九、开户结算、检查整治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在北京
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上海宝银发表公开信事件答记者问
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通知
十、资本运作相关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证监会关于禁止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问题的答复
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一、投资运作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引导私募投资基金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答记者问
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
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股东人数超过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方案框架
对现有创业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方案框架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二、外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相关政策
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说明
十三、入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类特别会员入会工作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入会指南
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分析
北京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入会申请信息核查工作问题解答
十四、(试行)律师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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