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临沂银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等银行因存违规行为被处罚,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城西支行、中信银行临沂分行等多家银列入其中。
另外,根据临沂银监分局发布临银监罚决字〔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银监罚决字〔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临银监罚决字〔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临沂分行、中信银行临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城西支行均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违规行为,被临沂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中信银行临沂分行,中信银行临沂分行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这份处罚决定并不太了解。”并称需进一步了解请示后才能给出回复。
记者并多次拨打中信银行临沂分行0539—8722198电话,与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城西支行0539-2806531电话,电话均无人接听。
经查阅资料发现,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为毛晓辉,因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存在“未按规定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监控,信贷资金转作银承汇票保证金”的违规行为,临沂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依法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随后,记者致电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关于该处罚决定并不知情。
中国银监会网站上,另外公布了关于对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城西支行、中信银行临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临沂银监分局发布临银监罚决字〔20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未按规定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监控,信贷资金3日内回流借款人”的违规行为,被依法决定行政处罚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
关于“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一说,一银行的内部人员介绍,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由出票人签发,银行承诺按照约定期限向收款人无条件兑付的票据。它是企业之间贸易往来的结算工具,银行开票过程中,会要求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目前通常为30%左右。“部分企业从银行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背书给票据中介进行"包装"后套取银行资金,这一直是票据业务的风险所在,监管部门也一再强调票据业务要有真实贸易背景。”
此事一出,一片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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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评论也是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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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洒人生:银行不是违规,而是提高了利率,也是为老百姓好点,所以违规了。
@雪:对老百姓的存款不付责任,要处理责任人,追回脏款,弥补损失
@逆云:尽一切力量,查处违规金融,给社会一个稳定,给百姓一个安心
@匿名:有些银行比旧社会的周扒皮还狠,国家应该重视
@笑口常开:把违规的人一律开除,不然留下来还会违规的。
处罚是为了整顿乱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希望这些银行能够吸取教训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