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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泰(民泰银行信用卡)

wx头像 wx 2024-01-17 14:50: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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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于2016年4月25日由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

  本年度报告中“本公司”、“本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民泰银行”均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长江建法、行长杨小波、分管财务工作副行长赵勤奋、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熊雪娟,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简介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下称“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ZHE

  JIANG

  MINTAI

  COMMERCIAL

民泰(民泰银行信用卡)

  BANK

  CO.,

  LTD.

  (二)法定代表人:江建法(三)董事会秘书:戚玉林联系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丹桂街8号汉嘉国际

  联系电话:0086-0571-81915305传真:0086-0571-81915309电子信箱:mintaibank@126.com

  (四)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三星大道168号

  邮编:317500公司网址:https://www.mintaibank.com

  (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金融报》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民泰他有关资料

  注册登记日期:2006年8月14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5325金融许可证号:B0161H233100001

  税务登记号码:331081148315981

  聘请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时代大厦A座6层

  聘请的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天目山路238号华鸿大厦(七)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编制,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公司组织架构图

  第二节会计数据及业务数据摘要一、主要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二、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三、公司财务监管指标情况

  单位:%四、公司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五、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六、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权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第三节经营情况分析一、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与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结汇、售汇业务。

  二、公司主要投资及营业收入情况(一)分支机构基本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辖1个营业部、11家分行和128家支行,另有0家分行、13家支行在筹建中。机构总数(不含筹)比上年增加36家,同比增长34.95%。

  (二)子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行持有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9%的股权,系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在该公司5名董事会成员中本行派出3名,鉴于本行能够控制该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本行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风险管理情况2015年,本行切实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推进风险偏好的传导与落实。董事会、经营层等各司其职,有效管理全行风险。

  (一)信用风险民泰我行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2015年通过信贷投放的支持、考核指标的引导等措施,引领着我行业务团队继续做深做透小微客户,以小额、分散的特点,较好地控制了风险。一是调整信贷政策、审批权限,防范大额和异地授信业务风险,对信贷结构作了进一步优化,有效应对复杂经济环境带来的变化。二是落实风险经理委派制,在支行一线打造专业的风险审查团队,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防控垂直管理体系。三是调整不良考核政策,对新增不良贷款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强化考核制度约束。同时,成立资产保全专职部门,督促分支机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全行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流动性风险2015年末,我行流动性比例114.23%,较年初上升44.28个百分点,流动性状况保持稳定。董事会明确了我行流动性风险偏好和限额,对《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流动性应急预案》进行了评估,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我行流动性管理的策略、政策和程序。同时,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工作,通过对资产负债总量和期限结构管理,完善全行资产负债结构,有效提升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三)市场风险2015年我行债券类资金业务以及人民币理财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基于全行业务的稳健发展及资本净额、核心资本的稳定增长,各项市场风险绝对值指标仍维持在较低水平。

  我行积极制定与市场风险相匹配的、更为完善的限额政策,使风险体系建设及风险监测能够做到风险全覆盖,并通过条线管理、前中后台相制衡、三级查检辅导及审计督导等方式,强化风险管理,加大监测力度。特别针对债券投资业务,制定了清晰的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方法,同时就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头寸的性质和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确保市场风险规模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使市场风险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四)操作风险我行加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设,出台风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继续优化三法四禁,成立执行委员会督查小组,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督查、突击督查,严格问责,营造合规经营、规范操作的良好氛围。

  (五)IT风险我行以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为驱动力,科技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基础设施和生产运行环境可靠稳定,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既保障了业务转型升级的需求,又维护了全行IT系统的稳定运行。我行通过完善软件开发运维、系统网络、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努力推进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科技创新作用,着重直销银行运作模式下相关项目的研发,探索多渠道互联网金融服务系统。

  (六)声誉风险2015年,我行在对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短板”进行名单式管理的同时,并对列入名单逐一制定应对预案。重点加强舆情管理制度建设,定期对分支机构下发舆情提示单,加强在3.15消费者权益日、“两会”期间、年终决算期间等敏感时期加强监测;重点关注“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等热门话题,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对可能引发的负面舆情提前预判,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公关工作,声誉风险控制整体状况良好。

  四、公司业务数据摘要(一)贷款投放前五位行业及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二)前十名客户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三)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四)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关联交易总余额为128,266.91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8.52%。累计关联交易占资本净额比例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全部关联度指标控制在50%的要求之内。

  2、重大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行发生重大关联交易2笔,分别为:天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为14,2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2.05%。浙江远丰建设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为7,300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05%;该公司及其所在集团,表内外授信总余额为7,375万元,占资本净额的1.06%。

  (五)重大表外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除将表外授信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继续加强表内外业务综合授信管理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对承兑汇票票面总额占贷款比例以及表外业务保证金占存款总额比例进行了限定。

  (六)所持政府债券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金融债券募集资金运行情况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2】376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2】第73号),本行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该债券于2013年2月与2013年4月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4】598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4】第265号),本行获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该债券于2015年3月与2015年6月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行共申请的60亿金融债额度对应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际已发放余额达599,887万元,使用率达99.98%。金融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我行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最大限度地服务当地实体经济。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一、股份变动情况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我行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744,686,0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转增股本1,046,811,630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1,744,686,033股增至2,791,497,663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也由1,744,686,033元增加至2,791,497,663元,并于2015年11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股东情况(一)股东总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72户。(二)股权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台州市联盛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行1,003万股转让给台州步盛机电有限公司;浙江大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行4,200万股转让给温岭市居安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温暖毛纺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行5,982.1705万股转让给浙江富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托普仪器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行590万股转让给浙江托普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超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行354万股转让给浙江众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第五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二)年度薪酬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3人,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注: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董事、监事有:陈清安、樊扬、吕衡、侯贝贝。

  二、员工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含村镇银行)在职员工5,788人。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478人,占8.26%;业务人员3,788人,占65.4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13人,占3.68%;大学本科学历3,699人,占63.91%;大专学历1,710人,占29.54%。

  第六节公司治理一、公司治理情况公司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并不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制度,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提供了保障。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建立健全了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关于董事与董事会理机构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届满可选举连任。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董事长1名,执行董事3名,股东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召开,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授权和表决。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董事会临时会议,1次董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40项议案。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章程》、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的指引下,积极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计召开42次会议,审议通过491项议案,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独立、专业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三)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副监事长1名、职工监事1名、股东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周绍志、吴松生、吕衡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合理合法维护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决策、监督、执行体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行长由董事会聘任,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各分支机构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经营管理活动由总行授权,并对总行负责。

  公司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五方面完全独立,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均能独立运作。

  四、选举、更换本公司董事、监事情况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增补陈玉富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工商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中)

  2015年11月14日,外部监事何德旭书面申请辞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职务。

  第七节股东大会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年度股东大会情况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4人,代表股份1,720,523,587股,占总股份的98.6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等共12项议案。

  三、临时股东大会情况(一)公司于2015年2月5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有168名,代表股份1,437,428,482股,占总股本的97.2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共1项议案。

  (二)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有168名,代表股份1,696,294,233股,占总股本的97.2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共1项议案。

  第八节董事会报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董事会临时会议,1次董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40项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5年1月16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2014年经营管理工作报告》等11项议案。

  (二)201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2项议案。

  (三)201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资本规划的议案》等7项议案。

  (四)2015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等9项议案。

  (五)2015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总行部分内设机构的议案》、《关于总行经营班子分工调整的议案》等6项议案。

  (六)2015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向浙江龙泉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追加支农再贷款担保的议案》、《关于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议案》等2项议案。

  (七)2015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江苏邗江民泰村镇银行增加股本的议案》、《关于转让长安银行股份的议案》等3项议案。

  第九节监事会报告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8项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5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工作制度》、《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3项议案。

  (二)201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公司201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3项议案。

  (三)2015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共1项议案。

  (四)2015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关于何德旭辞去外部监事的议案》等1项议案。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风险防范及内控工作不断深化,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层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治理完善情况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增加并调整了董事会成员及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地履行职责,守法合规,工作勤勉尽职,较好地发挥了决策作用,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三)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公司对关联企业和关联自然人的授信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下转A13版)

  (上接A12版)(五)内部管理情况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认为,公司已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合理、有效、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全公司业务的各个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六)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认真、全面的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节重要事项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二、收购、吸收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吸收合并事项。

  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委托资产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发生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二)重大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作为主发起行为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提供担保,为福建漳平,浙江龙泉,江苏邗江,江苏金湖,重庆彭水等五家村镇银行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漳平市支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嘉兴市中心支行,金湖县支行,彭水县支行共签订了10笔担保合同,合同金额共21,500万元,担保余额共21,5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四、公司承诺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五、公司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法定和补充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

  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接受处罚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业务经营及管理过程中审慎、认真、勤勉,没有受到处罚的情形。

民泰(民泰银行信用卡)

  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注册会计师杨端平、吴聚秀签字,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二节财务报表(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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