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有所居,河北省政府办 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有所居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 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 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 标。
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投资主体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
根据《意见》,我省将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各类投资主体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我省将引导其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 开展租赁业务住有所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鼓励个人、房屋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意见》要求,对依 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 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 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住有所居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但不得以住宅名义分割出售,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