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尔斯”是典型吕振福的第一代家族控制人膝下无子的范例吕振福,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吕强和妻子金美儿将部分股权转让给长女吕丽珍及女婿吕振福次女吕丽妃及女婿欧阳波吕振福,两个女婿分别持有哈尔斯45%股份并担任“哈尔斯”的董事 而比吕强更早的让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