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代持基金協議
代持基金協議
代持協議
本代持協議(“本協議”)由以下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
(1)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
(2)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
鑒于
(A) 天津達晨創泰股權投資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達晨基金”是一家根據中國法律合法
在天津市成立并存續的有限合伙企業。
(B) 甲方在達晨基金的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實際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的實
際出資額的百分比是其認繳出資額的 %。甲方保證該出資額為個人出資甲方的配偶亦確認
甲方的實際出資額是人民幣 萬元。
(C) 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具體數額以甲方實際收到的金額為準)受讓甲
方在“達晨基金”認繳出資額中的 萬元(簡稱“代持財產”)。乙方的實際出資額的百分比是甲方
認繳達晨基金總出資額的 %。
(D) 甲乙雙方希望達成本協議以明確甲方代表乙方并為其利益持有代持財產乙方為代持財產的
受益所有人。
(E) 甲乙雙方協商以甲方名義作為“達晨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在所有投資決策前甲乙雙方必
須充分溝通并協商一致。甲乙雙方的收益及損失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
為此考慮到各方在本協議中所做出的共同承諾及其他在此確認已收到的有益且有價值的對價
各方達成如下協議
1. 代持委托
1.1 乙方特此委托及授權甲方以甲方自身的名義代表乙方以乙方認為合適可行的方式持有代持財
產并采取必要或可取的措施來保持對代持財產的所有權。甲方同意并接受該等委托和授權。
1.2 甲方同意并確認乙方是代持財產的唯一受益所有人甲方對任何代持財產不享有任何受益性利
益或所有權所有由代持財產的所有權產生的權利及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達晨基金”的每年
分紅、利潤和清算或出售代持財產所得收益的權利)屬于乙方。甲方承諾將遵照乙方關于代持
財產的指示行事但乙方應承擔根據該等指示作為或不作為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及支出。
1.3 除非獲得乙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應同意對任何股東協議有關之文件做出變更或終止或
放棄其在該等文件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權益。
1.4 甲方發出或收到任何與股東協議的履行或代持財產有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文件時應及時向
乙方提供一份復印件并在乙方要求時提供該等通知、協議或文件的原件供參閱。
1.5 乙方在看過并認可任何與股東協議的履行或代持財產有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文件后及時通
知甲方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動以及簽署所有文件(包括股東協議)只要該等行為、文書以
及文件是為以甲方名義認繳“達晨基金”出資額或取得代持財產所合理需要的或是為了使乙方
更好地享有直接或間接來自于代持財產或由其產生的任何權利和/或利益。
2. 甲方代持委托的終止
Ⅱ 股票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書范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Ⅲ 股權代持協議(模板,股權投資,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可以代持的。所謂的“股份代持協議”就是股東將自己的股份以其他股東名義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同時與名義股東簽訂協議確認股份的實際持有人為未登記的股東,這種現象被稱為股份代持,雙方的股份確認協議就是“股份代持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