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作为国家的极刑不适用,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一般对穷凶极恶的犯罪份子会判处死刑。但为不适用了照顾社会的一些弱势群体,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对部分法定的特殊人群,不适用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不适用死刑。这些人都包括哪些呢?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第一类人: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因为考虑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尚未发育成熟,他们的社会阅历、人生经验也什么有限,无法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从客观上作出正确判断。同时,为了体现国家对青少年的人道主义保护。根据我国《刑法》 第49条的相关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死缓)。是否满18周岁,是指犯罪时是否已满十八周岁,而不是指审判时是否满十八周岁。
例如,犯罪分子在16周岁时犯了杀人罪,在26周岁时才被抓住审判,这依然认定为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同时,司法实践中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
第二类人:审判时已经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由于处于对人道主义的考虑,怀孕的妇女虽然犯罪,但是其腹中的胎儿是无辜的。我们的法律不能因为其母亲犯罪而将未出生的胎儿的生命权力也给剥夺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这也包括那些审判前的羁押期间就已经怀孕的妇女。
同时,法律还规定:无论犯罪妇女的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属于钻法律空子怀孕的都不适用死刑。而且,刑法还将怀孕做了扩大解释。即使在审判或羁押期间流产的,无论是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还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第三类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绝对不适用死刑。其实,这个法律并没有规定。但是很明显我们都知道,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他们的行为在刑法上根本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本来不视为犯罪,何来适用死刑呢?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以上三种人群他们即使是犯罪手段凶狠、罪大恶极也不会被判处死刑,是绝对不适用死刑的。而不同的是前两种虽不适用死刑,但是还是会被判处其他徒刑(包括无期徒刑)。而第三种却是不会被判处任何刑罚。
第四类人:75岁以上的老人。有绝对不适用死刑,那就也有相对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相关条文规定: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75周岁以上的老人犯罪的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判处死刑的。这体现了法律“矜老恤幼”的人道主义原则。但是如果75周岁以上的老人心智依旧歹毒,犯罪行为极为残忍,对社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依旧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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