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夜9点,南京市不动产挂号局发布了关于购房证明开具的具体阐明,从10月8日起,一切房产买卖有必要开具购房证明,而9月26日至9月30日期间,则依据不同状况不同处理。
据了解,9月26日至9月30日期间,关于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范围内的产品房合同鉴证、二手房买卖搬运挂号等状况,是分状况处理的:
1、购房人供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原件的,正常受理;
2、二手房买卖且购房人为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应向不动产挂号经办组织弥补供给以下材料:
(1)购房人自己为南京市户籍的,供给自己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
(2)购房人自己为非南京市户籍的,供给整体家庭成员(包含夫妻两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供给);已婚的还需供给婚姻联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爸爸妈妈之间联系的,还需供给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经查验确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不动产挂号经办组织正常受理。
3、购买产品住宅或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房的,如未开具购房证明,应先到房地产买卖管理部分承认买卖合同上传时刻,依据承认成果处理:
(1)如买卖合同上传时刻承以为9月26日之前,不动产挂号经办组织正常受理;
(2)如买卖合同上传时刻承以为9月25日之后,购房人弥补供给购房证明原件后,不动产挂号经办组织方可受理。
4、关于免签的二手房买卖且购房人为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9月25日之后请求挂号的,需开具购房证明;关于经济适用住宅等保证性住宅上市买卖,购房人在9月26日之前获得房改部分批阅承认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宅(上市)承认书》的,不需开具购房证明。
南京市不动产挂号局着重,从10月8日起,全市的一切房产买卖都将核验购房证明,对违背限购规则的,不予处理买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