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监事会:为优化内部监督治理结构监事会,修订草案中监事会,增设了监事会等机构,请问意义何在?它们将发挥怎样的作用?
答:这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立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互相制约的现代治理结构。按照目前的修改草案,红十字会的理事会是决策机构,执委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需要说明的是,理事会、执委会的治理结构在《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里本来就有,而监事会是新增设的。这样的修改,有利于红十字会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治理模式,提升红十字会依法治理的水平。
问:修订草案提出,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目前红十字会的第三方监督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现状如何?这些条款将对相关工作起到怎样的作用?
答:修订草案对红十字会的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是这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信力是红十字事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保护神。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大力加强公信力建设,在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以及风险防控、审计监督、公开透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实行“两透明两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两建立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实行采购招标、审计招标、评估招标, “三重一大”建立 审核小组,聘请法律顾问、完善专家咨询,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等等。
相信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对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将有利于“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有利于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影响力、感召力。
问:修订草案设立法律责任专章,增加了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监事会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对红十字会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答:现行的红十字会法没有就“法律责任”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违反红十字会法的行为得不到有效追究,所以有专家形容红十字会法是“豆腐法”,意思是缺乏刚性,比较软。这次修订草案新增“法律责任”一章,不仅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追责,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红十字会法也有具体的法律责任追究。这是对现行红十字会法的重大补充和完善。这些条款如果获得通过,将对红十字会的品牌保护、标志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