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站音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来联合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乡镇土地使用税方针的告诉》。告诉指出,对依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方针要求停产歇业、封闭的企业,自停产歇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用免税方针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越两年。
告诉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履行。告诉发布前企业依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方针要求停产歇业、封闭但触及的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处理的,可按告诉履行。
以下为原文: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乡镇土地使用税方针的告诉
财税〔2018〕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工业转型晋级,现将有关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方针清晰如下:
一、对依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方针要求停产歇业、封闭的企业,自停产歇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用免税方针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越两年。
二、依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方针要求停产歇业、封闭的中心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分确认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分确认发布。确认部分应当及时将确认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歇业、封闭时刻)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分。
各级确认部分应当每年核对名单内企业状况,将康复生产经营、停止封闭刊出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告诉财政和税务部分。
三、企业享用本告诉规则的免税方针,应按规则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材料、房产原值材料等留存备检。
四、本告诉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履行。本告诉发布前,企业依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方针要求停产歇业、封闭但触及的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处理的,可按本告诉履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