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上一次发布事例只是20余日,外汇局8月16日又发布了一批外汇违规事例。
上证报记者整理,这次发布的21起事例触及银行、企业、个人。其间银行违规集中于3类行为:违规处理转口贸易、违规处理内保外贷、违规处理个人分拆售付汇;企业违规集中于2类行为:逃汇和不合法结汇;个人违规集中于3类行为:不合法生意外汇、私自生意外汇和分拆逃汇。这21起事例被处以罚没款算计高达5441.39万元人民币。
短时间内再度发布违规事例,也显示出外汇局关于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忍受”情绪。外汇局表明,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分力度,严厉打击虚伪、诈骗性买卖和不合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保护健康良性市场秩序。
在企业、个人处理外汇事务的过程中,银行关于买卖是否具有真实性本应看守第一道关口,起到“看门人”的效果。可是,此次发布的8起银行事例中,却有7起均源于银行未按规则进行尽职审阅。
例如2016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则尽职审阅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伪提单处理转口贸易售汇事务。该行上述行为违背《外汇办理条例》第十二条。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事务三个月,责令追查负有直接职责的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职责。
再如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在处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则对债务人主体资格、借款资金用处、估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买卖布景进行尽职审阅和查询。该行上述行为违背《跨境担保外汇办理规则》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45.4万元人民币,责令追查负有直接职责高档办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