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维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划定生态维护红线提出清晰的时间表:2017年年末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维护红线;2018年末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维护红线;2020年年末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维护红线划定。
《若干意见》着重,生态维护红线原则上按制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办理。禁止不符合主体功用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恣意改动用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告知记者,这是我国初次敞开生态维护红线战略。我国生态维护整体缺乏,许多当地雾霾等环境问题严峻,维护生态安全就需要划定生态维护红线,未来生态红线维护作业将任重而道远。
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若干意见》要求,以改进生态环境质量为中心,以保证和维护生态功用为主线,依照山水林田湖体系维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维护红线,完成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保证生态功用不下降、面积不削减、性质不改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维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别重要生态功用、有必要强制性严厉维护的区域,是保证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一般包含具有重要水源修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安稳等功用的生态功用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灵敏软弱区域。
实际上,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整体仍比较软弱,雾霾、水污染、土壤等环境问题频发,生态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若干意见》在“基本原则”中着重,结实建立底线认识,将生态维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根底。强化用处控制,禁止恣意改动用处,根绝不合理开发建造活动对生态维护红线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