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河北气象局的要求河北气象局,为满足我局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局事业单位(含部分地方气象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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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全省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河北省气象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13个直属事业单位。全省气象部门设11个市气象局, 147个县(市)气象局(站)。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单位选聘的方式。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河北省气象局2017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派遣证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归国之后未确定其他工作单位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