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侵权行为?
1、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侵权行为;
2、私自生产制造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的行为;
3、在商标所以权给予的权限以外侵权行为,对此商标进行伪造、制造的行为;
4、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上侵权行为,私自使用商标所以权人的商标以及和其类似的商标的行为;
5、在对产品是假冒商标产品知情的情况下侵权行为,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仓储、物流以及藏匿等行为;
6、故意在相同产品上使用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图形或者文字,恶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商标侵权承担什么责任?
商标侵权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有刑事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商标侵权的抗辩
从侵权角度的抗辩,是否侵权首先应该结合原告的诉状确定其主张的侵权方式(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等)以及其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一)从证据角度无法达到证明被告侵权的事实,这需要从证据的三性出发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审查;
(二)非商标性使用抗辩,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专用权的保护就在于保护该标识性,如果原告的使用行为并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无法产生标识作用,从商标作用、目的的角度讲并不构成侵权;
(三)在先使用抗辩,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如果被告的被诉商品标识使用时间早于原告所主张商标的注册时间,可以以在先使用为由来主张不侵权;
(四)混淆标准是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根本原则,即回归市场主体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判断是否会将涉案商标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标识产生混淆误认,需要结合具体商标,从字体、读音、习惯、大小、显著性等等角度进行综合抗辩。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起诉应当首先对公权的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根据法律上规定的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来进行详细分析,如果存在犯罪构成要件的,则应当认定为犯罪事实既遂,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司法判决,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商标被侵害如何维权?
1、可通过购物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渠道进行在线侵权投诉;
2、可向商标侵权者直接发送律师函;
3、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侵权投诉;
4、可向公安机关进行商标侵权犯罪案例的举报;
5、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