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B 2022年动态跟踪研究
2021年3月,IFRS基金会成立可持续发展理论了技术准备工作小组(TRWG),向拟议的新董事会提交建议,工作组成员包括CDSB、IASB、TCFD、VRF和WEF,以及IOSCO作为观察员。
2021年11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受托人主席埃尔基•利卡宁(Erkki Liikanen)于3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上发表“致力于零排放的金融体系”的演讲,正式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旨在制定和发布IFRS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ISDS),为全球不同区域的投资者提供一致和可比的可持续发展报告。
2022年3月,ISSB于30日发布可持续发展理论了两份可持续披露准则,分别聚焦于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的IFRS S1和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IFRS S2。其中,“IFRS S1 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简称“一般要求公开草稿”)将要求公司披露其面临的所有显著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IFRS S2 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简称“气候公开草稿”)则关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这份草稿整合了TCFD的建议,并额外包含了针对不同行业附加要求的披露指标(以SASB行业标准中的行业分类为依据)
2022年7月截止,关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两份征求意见稿,即《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气候相关披露》,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的截止日为2022年7月29日。
此外,ISSB计划在2022年下半年根据利益相关方的反馈重新审议征求意见稿,并争取尽快发布正式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虽然征求意见稿未提议准则的生效日期,但提议允许主体在ISSB设定的生效日期之前应用准则。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免除在首年提供比较信息的要求,以便准则及时投入应用。
11月8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在埃及沙姆沙伊赫召开的第2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以下简称COP27)上发布公告表示,ISSB将持续关注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进一步积极采取行动,帮助各个国家和地区就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的实施做好准备。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
一是ISSB正在与欧盟委员会(the European Commission)和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合作,以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尽快商定一个框架,最大限度地提高准则的互操作性,并在关键的气候披露标准方面保持一致。在此过程中,ISSB也将坚持与各个国家和地区保持联系,并定期与国际证监会组织进行磋商,为其认可ISSB拟发布的准则做准备。
二是碳排放披露项目平台(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以下简称CDP)已决定将把《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要求纳入其全球环境信息披露体系。这意味着CDP的使用者将在2024年的披露周期中披露符合IFRS S2披露要求的信息。CDP的决定代表其支持尽早采用IFRS S2披露要求,并希望通过统一的要求减轻主体的报告负担。同时,CDP的决定将有利于推动气候数据指导委员会(the Climate Data Steering Committee)达成净零公共事业(NZDPU)目标,以实现核心气候数据的数字化。
ISSB还指出,本公告内容具有里程碑意义,代表ISSB的工作重心将由基础性发展转向为准则实施做准备。2023年,ISSB计划尽早发布《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IFRS S2最终准则。
12月29日,中国财政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以下简称“IFRS基金会”)签署谅解备忘录,设立IFRS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根据此次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北京办公室为IFRS基金会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预计于2023年年中投入运营,将与IFRS基金会在全球设立的其可持续发展理论他办公室开展协调与合作。北京办公室将聚焦于领导和执行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关于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战略,作为亚洲利益相关方互动的中心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更深层次合作和交流,以及面向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主体开展能力建设等。北京办公室将举办ISSB及其各类咨询机制的相关会议。
2023年1月17日至19日,ISSB在法兰克福召开,本次会议在前几次会议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了具体决定:一是引入“在报告日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概念。根据理事会收到的反馈意见,反馈者建议更明确地说明如何应用涉及高度计量或结果不确定性的准则要求。涉及高度计量或结果不确定性的要求并非可持续相关披露所独有。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要求主体考虑预期信用损失,涉及使用前瞻性信息,并需要高度的估计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IFRS 9中使用了“在报告日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概念,以具体说明主体需要使用的信息类型。二是为涉及披露相关商业敏感信息提供豁免。根据理事会收到的反馈意见,许多利益相关者担心IFRS S1和IFRS S2中要求披露与机遇相关的信息可能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并要求提供豁免。理事会经过讨论,决定在IFRS S1中引入一项豁免,在有限情况下,允许主体在信息尚未公开的情况下,涉及商业敏感的信息披露可能严重损害主体经济利益时,免除披露与可持续相关机遇有关的信息,但主体应披露运用了该豁免的事实。三是其他讨论事宜。
此外,ISSB预计2023年2月的会议主题将是关于IFRS S1和IFRS S2征求意见稿相关重新审议内容的最后一次决策,预期包括决定IFRS SDS的生效时间等极为关注的问题。在此之后,理事会的工作将是在2023年尽早发布这两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