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悉,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来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告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720元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6元调整为19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570元调整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5元调整为17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420元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行的13元调整为15元。
依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则》,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当交纳的三险一金,适用于全日制工作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考虑了单位和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和住宅公积金要素,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