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深圳证监局发布〔2019〕9号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对深圳市恒富汇通出资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恒富汇通”)给予正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王富有、王天贵、刘莎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3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介绍,当事人为恒富汇通,居处: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大街岗厦社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大厦25F。
王富有,男,1962年6月出世,恒富汇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3月28日之后任职)。王天贵,男,1970年8月出世,恒富汇通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9月18日至2019年3月28日任职)。刘莎,女,1975年2月出世,恒富汇通合规风控担任人。
经查明,恒富汇通存在如下违法现实:
一、发行私募基金未在中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处理存案手续。
恒富汇通发行深圳恒富盈叁号出资企业(有限合伙)等8只私募基金产品未在中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处理存案手续。
二、变相向出资者许诺本金不受丢失和最低收益。
恒富汇通在发行深圳市恒富添翼捌号出资企业(有限合伙)等8只私募基金产品进程中,经过股东深圳恒富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富集团)与出资者签定《回购协议》,约好假如合伙企业未能向出资者分配出资及悉数收益金额,则由恒富集团受让出资比例,受让价格为出资者出资金额与产品预期收益之和。
三、未对出资者进行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评价、未对私募基金进行危险评级。
恒富汇通在发行深圳恒富盈叁号出资企业(有限合伙)等7只私募基金产品的进程中未对出资者进行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评价,未对存续的28只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危险评级。
四、侵吞基金产业。
恒富汇通将私募基金产品深圳恒富智选贰号出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恒富盈叁号出资企业(有限合伙)合计2250万元出资款转至向某、戴某个人银行账户。到2018年12月31日,上述搬运金钱均未偿还。
上述违法现实,有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协议、《回购协议》、公司状况阐明、相关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根据证明。
深圳证监局以为,恒富汇通发行8只私募基金产品未按规则处理存案手续的行为违反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方法》(下称“《私募方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则,变相向出资者许诺本金不受丢失或许许诺最低收益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方法》第十五条的规则,未对出资者进行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评价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方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未对私募基金进行危险评级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方法》第十七条规则,侵吞基金产业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方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则。
王富有、王天贵、刘莎系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本案《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送达后,恒富汇通、王富有、王天贵、刘莎提出书面申辩。恒富汇通在申辩定见中称,公司已对出资者进行危险辨认才能和危险承当才能评价,并无侵吞基金产业行为,恳求减免行政处分;王富有在申辩定见中称,其不具备专业出资才能,公司主要由工作经理人运作,恳求减免行政处分;王天贵在申辩定见中称,其挂名担任恒富汇通的法定代表人,未实践参加恒富汇通任何经营活动,《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确定其违法的内容不实;刘莎在申辩定见中称,其已充沛履行职责,但未参加恒富汇通私募基金产品设计、征集、出售进程,对恒富汇通违法违规事项不具有决议权,恳求减免行政处分。
经复核,深圳证监局以为,恒富汇通申辩定见与我局查明现实及现有根据显着不符,依法不予采用;王富有、王天贵先后任职恒富汇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刘莎为恒富汇通合规风控担任人,均应当确定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相关申辩定见不能扫除上述人员法律责任或构成法定从轻、减轻、革除处分的事由,对上述人员的申辩定见不予采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私募方法》第三十八条,深圳证监局决议:
1.对深圳市恒富汇通出资处理有限公司给予正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对王富有、王天贵、刘莎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3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要求,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称号的付款凭据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和深圳证监局存案。当事人假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议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