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王希)1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查看组关于查看企业破产法施行状况的陈述提出,优化破产程序、完善信誉修正机制等主张,推进企业破产法有用施行。
为着力处理破产请求难、受理难、审理周期较长等问题,陈述提出优化破产程序,保证契合破产条件的企业“该破能破”;强化破产受理对保全办法的效能,处理保全免除难、间断执行难问题,严厉执行法律规定的各项时限要求;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造,探究建立专门破产法院,推进在破产案子需求大的地市遍及建立破产法庭。
经过重整对困难企业进行抢救是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准则组织,但实践中重整准则的施行仍遭到许多限制。陈述显现,在法律规定的三种破产程序中,破产清算约占破产案子总量的90%,重整约10%,宽和不到1%。此外,企业重整后,仍面临着原有不良信息对生产经营带来的晦气影响。
陈述提出,加强重整准则的运用,对有抢救价值的企业努力做到“能救则救”。就完善信誉修正机制,陈述主张研讨对破产重整后企业原有不良信息处理的准则性组织、强化信誉信息同享、进一步标准重整企业信誉修正的处理,明确提出要依法建立健全冲击逃废债的配套准则方针,严厉冲击借破产方式歹意逃废债款等违法行为。
破产作业触及面广,陈述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与法院联动机制、进步管理人依法履职才能、坚持破产企业税负在合理水平、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多方面的主张。此外,陈述提出,完善破产法律体系,加速企业破产法修改作业,关于自然人破产、金融机构破产、上市公司破产等问题,在修法中做好研讨证明,活跃回应实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