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添)5月31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得悉,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修订稿)》揭露征求意见的公告。依据实施办法,正在交纳南京市乡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乡镇区域。
《修订稿》第二条规则,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乡镇区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正在交纳该市乡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接连交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交纳该市乡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术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