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汇花园房产证问题
求助:领导好,我是港汇花园业主,港汇花园开发商2018年收我的修理基金大概有八千块钱,到现在四年了,迟迟没有上缴给住建局,住建局收不齐这个钱,导致我办不了房产证,期望领导帮业主问问这个事,房产证下不来一切居民产业得不到保证。
招领交办:
您的留言咱们现已收到!咱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相关部分进行处理,处理状况咱们会及时与您进行交流。感谢您的名贵留言!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委区政府监察局:
网友您好!经长征大街核实,港汇花园小区一期存在消防施工合同胶葛。现在,该胶葛法院已调停,开发企业已于5月20日在小区内公示了房产证处理程序等有关事项。
@商丘城事 业主拒缴物业修理基金,占用露台、走廊成为自己的私家花园,物业修理基金的催缴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碰到这些该怎样处理?
10个事例及要旨解开您关于业主共有权问题的一切疑问!01专项修理资金属业主共有,交纳专项修理资金是业主的法定职责,业主回绝交纳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不予支撑【辅导事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胶葛案】事例要旨 :专项修理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修理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归于整体业主共有。交纳专项修理资金是业主为维护修建物的长时间安全运用而应承当的一项法定职责。业主回绝交纳专项修理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公民法院不予支撑。02电梯属业主法定共有,出卖人出卖房子时不能通过协议保存法定共有部分的一切权【李庚昌等诉通华公司等物权维护案-《我国审判事例要览》2011年民事审判事例卷】事例要旨 :法定共有部分,是物权法对修建物区别一切权中事关业主根本利益的共有部分的界定和标准,不允许当事人对此安闲约好或改动。开发商无权保存法定共有部分的一切权,其已出售了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应同时转让。即便开发商在出售或安顿时的确未将电梯价格核算在内,并获得对方赞同,也仅享有要求购房者或安顿户付出电梯价格的债务请求权,而不享有要求承认电梯一切权归开发商一切的物权承认请求权。03某业主将修建物共用部分占为己用并影响到其他共有业主日子的,其他业主可要求该业主将共用部分恢复原状【马文新诉洪文胜、李琼业主共有权胶葛案-《我国审判事例要览》2010年民事审判事例卷】事例要旨 :露台、走廊规划的主要功用是作为整幢楼宇的消防运用,这种特别功用决议了它是整幢楼宇的整体业主一起共有、一起运用,业主私自将露台设置为“私家花园”、然后独占运用及占有部分共用走廊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其他业主可要求该业主将修建物共用部分恢复原状。04相邻业主的权力行使超出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规模,属不合理运用【宋隆霖诉王乐义修建物区别一切权胶葛案-《我国审判事例要览》2010年民事审判事例卷】事例要旨 :相邻的业主,一方将自家的空调室外机安放在另一方的卧室的窗下,其安放空调机的方位,并不在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的规模之内,故其对该共有部分不享有合理运用的权力。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有利出产、便利日子、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力,正确处理相邻联系,给相邻方形成阻碍的,应当中止损害、扫除阻碍。因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移走该空调室外机。05对“住改商”的司法检查应采肯定制止主义【赵春钢等诉某移动运营商业主共有权胶葛案-《公民司法·事例》2014年第4期】事例要旨 :移动运营商擅安闲居民小区高楼内搭设工业通讯基站,从事无线通讯作业,该行为与原有住所性质相悖,不归于根据专有部分特定运用功用的需求而对共有房顶的合理运用,已构成对共有物权的损害,应认定为物权法制止的“住改商”行为。06物业修理基金的催缴不适用诉讼时效【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物业修理基金催缴胶葛上诉案-《公民司法·事例》2013年第20期】事例要旨 :物业修理基金是物权法等法律规则所承认的一项业主共有产业,其筹措、运用必须经整体业主一起决议,但其交纳是否受诉讼时效束缚并未予以清晰。作为业主的一项法定职责,修理基金的交纳并非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债务请求权,且具有法定不适用诉讼时效景象的一般共性,因而不该受诉讼时效的约束。07修建物区别一切权人不得改动住所的共用部位【郑州二建诉王良础不动产买卖合同胶葛案-《公民司法·事例》2007年第6期】事例要旨 :一、修建物区别一切权人只能在该修建物中自己专有的部位行使一切权四项权能,未经该修建物的其他区别一切权人和物业经营管理者、修理者答应,不得对该修建物的共用部位行使权力。二、公有住宅售出单位对公有住宅的共用部位承当着修理职责。售出单位在与公有住宅买受人签定的售房协议中,为了不加剧自己一方在住宅售出后的修理担负,约好买受人不得施行有碍公有住宅共用部位安全的行为,这样的约好没有约束买受人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力,因而是合法有用的。08私行改动高楼顶端运用用处的行为损害了其他业主的一起权益【侯利敏诉梅州市艺之林广告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胶葛案-《公民司法·事例》2009年第14期】事例要旨 :物权法规则的修建区划内公共空间的权力归属准则,突出了业主权益的维护,约束了别人私行处理和改动公共区域用处的行为。以天然物理特点和功用用处来看,高楼的整体业主对高楼的顶端具有修建物区别一切权。未经高楼整体业主赞同,任何私行处理和改动高楼顶端运用权的行为,均构成对业主权益的波折,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09在约好翻建的房子楼顶加建房子的一切权,应属制作用地一起运用权人一起一切【叶秀凤诉吴成功业主共有权上诉案-《公民司法·事例》2008年第22期】事例要旨 :房子翻建过程中,在两边约好制作五层高楼的基础上,一方经批阅后又出资一次性加建了两层房子,并将加建部分的产权登记为自己一切。该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修建物区别一切权中的共有权,即制作用地一起运用权和楼顶空间共有权,加建的房子应归于制作用地一起运用权人一起一切。10业主委员会无权以自己名义对开发商私行更改规划削减公共区域的行为提申述讼【酉阳县怡豪世界公寓业主委员会诉重庆怡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胶葛案-《公民司法·事例》2013年第6期】事例要旨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议,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申述开发商私行更改规划削减公共区域的行为不归于物业管理活动,因而,业主委员会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开发商私行更改规划削减公共区域的行为提申述讼。来历:走进民法典、山东高法修改:史梓敬
本文地址:https://www.changhecl.com/411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