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异地运营标准(络图)
银保监会再次发文标准银行业金融组织异地非持牌运营行为。银保监会站昨日发布《关于标准银行业金融组织异地非持牌组织的辅导定见》,《定见》提出,银行业金融组织准则上应当于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存量异地非持牌组织的整改计划报法人监管组织,经赞同后于过渡期内(《定见》发布之日至2019年末)完结整改;关于过渡期内完结整改确有困难的,经法人监管组织赞同,整改时限可适当后延。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明,近年来,部分银行业金融组织存在异地非持牌运营景象,给银行内部办理与金融监管带来必定困难与应战,亟须拟定一致的标准要求和监管标准。《定见》要求依照“据守定位、危险为本、分类施策及新老划断”的准则,对异地非持牌组织进行保险有序的整理标准。
关于运营性组织,《定见》要求银行业金融组织依照《中资商业银行专营组织监管指引》相关要求,对契合持牌要求的,依照行政许可程序申领专营组织或专营组织分支组织金融许可证;对不契合持牌要求的,将其并入当地分支行办理或予以吊销。在据守定位、危险为本的准则下,《定见》规则除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办理组织同意外,银行业金融组织不得在当地无分支组织的区域建立专营组织及其分支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