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布告称,为进一步支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将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方针施行期限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
为支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连续支撑农村金融开展有关税收方针、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方针、关于支撑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方针和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方针。
此次发布的布告称,上述方针中规则于2019年12月31日履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方针,施行期限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在布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依照布告规则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今后月份应交纳的增值税或予以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