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告显现,本公司股东马伟于2017年8月11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买卖的停止协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赞同股东马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买卖的停止协议》。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待遇怎么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赞同股东马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买卖的停止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赞同股东马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签署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买卖的停止协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赞同股东马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签署了《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买卖的停止协议》。上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票买卖现已获得买卖两边的有用书面函证,承认《协议》内容合法有用。二、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1、回购的股份品种:自2016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公司回购股份的品种为普通股,无现金分红及非现金分红。2、回购股份的价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当公司因施行股权鼓励方案拟进行现金分红时,将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付出方法相结合,以进一步安稳公司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的品种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经过回购方案后股份回购方案中股份回购的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越12元/股,不低于人民币8元/股。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施行施行上述回购方案,未向本公司分配利润。3、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和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越人民币6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