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天药业(831215)时间实现无缝接顺利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申报企业
注册地
所属行业
拟上市地
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贵阳新天药业*
贵州
医药制造业
中小板
中德证券
信永中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平均排队时间为966天
申报企业
首次披露时间
IPO审核时间
排队时间
贵阳新天药业*
2015/6/17
2017/4/12
665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5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新天药,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二)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新天药的主要问题
(一)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管理费用中技术开发费涉及会务及评审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及其合理性新天药;(2)技术开发费和市场推广费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及其运行的有效性;(3)技术开发费等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以及销售费用、市场及学术推广费逐年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市场及学术推广费的具体分项构成,并结合订单获取方式、流程,补充说明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说明研究开发支出资本化时点确定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撤回聚甲酚磺醛凝胶药品注册申请的情况下,相关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依据、过程和结论。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原国有股东肉联厂、集体股东供销机械厂转让其所持新天有限(发行人前身)的股权所履行的程序和审批情况,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前述事项的核查情况。
发行监管部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