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宅公积金管理局20日调整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员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由20%提升至30%。
依据该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有关方针的告诉》,经过适度进步购房门槛,以合作施行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方针,到达按捺房价过快添加的意图。
告诉称,自2018年4月23日起,员工家庭有未结清住宅公积金借款的,夫妻两边只能处理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含组合借款的商业借款本息)提取事务,不得再处理其他住宅消费类提取事务。
其他住宅消费类提取是指购建房提取、租房提取和归还商业住宅借款本息提取。员工家庭有未结清住宅公积金借款的,能够处理提取归还住宅公积金借款本息和组合借款中商业借款部分的借款本息提取,能够处理该套住宅公积金借款房子在有效期内的购房提取。
员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宅的,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由20%提升至30%。购房合同签定及首付款发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仍为20%。
购买新建住宅,是指购买新建产品房及保证性住宅。购买二手房以及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宅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款或自有资金份额仍按原方针履行。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同日发布《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事务资料的告诉》称,为严厉打击违规提取住宅公积金行为,进一步标准提取事务,多方法、多角度核对员工住宅公积金提取行为,自21日添加购房提取住宅公积金事务资料。
告诉清晰,员工家庭购买产品住宅的,提取事务资料添加按购房合同要求付款的发票原件;员工家庭购买二手住宅的,提取事务资料添加购房发票原件及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购建房人爱人提取购建房住宅公积金的,添加购建房人带着其身份证件临柜审阅身份并签字承认家庭购建房。
海南省住宅公积金管理局表明,住宅公积金是作为支撑员工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适度的操控住宅公积金提取有利于合作房地产商场调控方针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