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南市税三稽强催〔2022〕74号
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交税人识别号:9145018P89):
本机关于2022年5月1日向你(单位)送达南市税三稽处〔2022〕20号《税务处理决议书》和南市税三稽罚〔2022〕5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议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实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则,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实行下列责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则,确认你公司开具上述1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虚开发票金额1197725.13元,税额155704.32元,价税算计1353429.45元。
二、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进行交税申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四条、第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则,追缴你公司2021年9月少缴增值税155704.32元。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保护建造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则,追缴你公司2021年9月少缴城市保护建造税10899.30 元。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对追缴入库的增值税、城市保护建造税,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u003c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则\u003e的告诉》(国发〔1986〕50号,2005年国务院令第448号修正)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和《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告诉》(国创造电〔1994〕2号)的规则,随征你公司2021年少缴教育费附加4671.13元。
六、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u003c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教育附加征收运用办理办法\u003e的告诉》(桂政发〔20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正\u003c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教育附加征收运用办理办法\u003e的告诉》(桂政发〔2006〕19号)以及《关于调整我区当地教育附加征收规范有关问题的告诉》(桂财综〔2011〕13号)的规则,随征你公司2021年少缴当地教育附加3114.09元。
七、依据《关于印发\u003c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建造基金筹措和运用办理实施细则\u003e的告诉》(桂财综〔2012〕18号)、《关于广西水利建造基金征收办理有关方针问题的弥补告诉》(桂财综〔2012〕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当地水利建造基金有关方针的告诉》(桂财综〔2021〕10号)的规则,随征你公司2021年少缴水利建造基金598.86元。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110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金钱合计110000元,限你公司自本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交纳入库。到期不交纳罚款,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逾期仍未实行责任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说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说和申辩,逾期不陈说、申辩的视为抛弃陈说和申辩的权力。
...此部分内容略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1、什么企业要申报水利建造基金?凡有销售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的0.6‰征收当地水利建造基金。.其间,银行 (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出资公司、财政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对员工个人不征收水利建造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