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魏增兴,本院于2013年7月29日作出魏增兴了2013长法刑初字第00243号刑事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其缓刑考验期限自2013年8月9日起至2018年8月8日止魏某在缓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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