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资源部(络图)
我国天然资源部15日发布音讯称,该部分已出台新规,进一步标准储藏土地典当融资。新规着重,禁止以政府储藏土地违规融资,禁止将储藏土地作为财物注入国有企业,保证不构成新的当地隐性债款。
天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标准储藏土地典当融资加速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告诉》,重申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组织举借土地储藏借款,土地储藏组织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款以任何方法供给担保。一起要求不动产挂号组织不得为储藏土地处理典当挂号。
一起,新规着重禁止将储藏土地作为财物注入国有企业,保证不构成新的当地隐性债款。新规清晰以下两种方式的“注资”都不答应:不得将政府回收、收买、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渠道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藏组织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渠道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与此一起,还要求不动产挂号组织不得处理相应的初次挂号或搬运挂号。
针对存量土地储藏借款,新规要求妥善处理,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给。天然资源部在解读方针时表明,从全国面上状况看,存量土地储藏借款触及的宗地数量不多、危险可控,但仍需催促当地抓住处置和消化。这既可以防止储藏土地因典当而不能供给,也是防备化解当地政府债款危险的必定要求。
关于出台新规的原因,天然资源部解说,国家天然资源督察组织2018年度例行督察发现,少量区域仍存在违规以储藏土地融资问题,违规融资的首要方式有两种:一是违规以储藏土地典当。包含储藏组织直接用储藏土地典当融资,或政府以储藏土地为非储藏组织(包含各类城投公司、政府融资渠道等)供给担保。二是以储藏土地注资国企后用于典当融资。
此外,监察发现,还有一些当地未依法处理供地手续,而是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方式直接将储藏土地划转并挂号到非储藏组织名下,由非储藏组织处理典当融资。上述行为均需求进一步予以标准。另一方面,关于存量土地储藏借款,也需求予以妥善处理,依法免除典当后合理供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