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处理局于2017年12月30日发布《国家外汇处理局关于标准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标准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明,此新规主要为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和用汇便当性,也不影响个人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
《告诉》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自己名下银行卡(含隶属卡)算计每个天然年度不得超越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一致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越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经过借用别人银行卡或出借自己银行卡等方法躲避或帮忙躲避境外提取现金处理。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明,出台该项规则主要是为标准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惧融资、反逃税的必要行动,可进一步防备银行卡提取现金范畴的违法犯罪活动。“跟着科技进步,当时非现金付出已日益遍及和便当。世界监管经历也显现,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欺诈、赌博、洗钱、恐惧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遍及加强大额现金处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很多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付出需求,涉嫌展开违法犯罪活动。”该负责人说。
之所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定为10万元人民币,上述负责人表明,根据计算,2016年有81%的境内银行卡的境外提现金额在3万元人民币以下。“将境外提现每人年度额度设定为10万元人民币,既能够满意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能够按捺少量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若个人确有实在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运用需求,可根据《个人外汇处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处理规则处理,如依法购汇后带着外币现钞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