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5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戴娟案,日前戴娟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戴娟案,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葫芦岛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戴炜(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戴炜简历
戴炜,男,汉族,1960年12月出生,辽宁省铁岭市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
1983.12——1985.03,铁岭县腰堡镇团委书记戴娟案;
1985.03——1987.11,共青团铁岭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87.11——1989.09,铁岭县催镇堡乡党委书记;
1989.09——1992.08,铁岭县新台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副县级待遇);
1992.08——1993.08,铁岭县新台子经济开发区党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3.08——1995.11,铁岭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5.11——1999.04,铁岭市农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9.04——2000.04,铁岭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0.04——2003.10,开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3.10——2007.03,铁岭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7.03——2008.04,铁岭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8.04——2011.04,铁岭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1.04——2015.04,铁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5.04——2015.06,葫芦岛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06——2016.09,葫芦岛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10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