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层面对当地举债的监管再度加码。近来,财务部发布《关于坚决阻止当地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制止假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行为。
今日,财务部相关担任人在就《告诉》进行解读时指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点应当是有预算组织的根本公共服务项目,制止将建造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比如,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品,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饰、撤除、补葺等建造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止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明、体育等范畴的基础设施建造,储藏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造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止将建造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此前,财务部曾会同发改委等部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标准当地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告诉》(财预〔2017〕50号),制止当地借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协作)、政府出资基金等名义违规举债融资。
这位担任人表明,一些当地违背政府收购法和国办发〔2013〕96号等文件规则,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存在违法违规扩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逾越管理权限延伸购买服务期限等问题,加重了财务金融风险。
该担任人称,此次财务部进一步印发《告诉》,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做出标准,对当时当地政府及其部分首要违法违规融资方法开始完成了监管方针全掩盖。
据悉,最近两年政府购买服务盛行,因为其程序简略,监管不容易到位,再加上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大力推动,因此在不少当地都形成了变相债款。政府购买服务是经过发挥市场机制效果,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供给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依照必定的方法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气承当,并由政府依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付出费用。
依据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归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首要有: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等根本公共服务。此外,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合适社会力气承当的,应当依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