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期货限仓定量买卖,并于9月1日起正式发动。这是我国初次推出石油期货种类,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石油期货种类。该种类的推出,有利于引导企业理性出资,规范商场行为,促进国内石油买卖健康发展。一起,也将进一步丰厚我国石油期货商场产品系统,满足足广阔出资者多样化需求。”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论坛上表明。
燃料油期货限仓依据交割月份、买卖目标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限仓额规范。详细信息如下所示:</p> (1)限仓是指买卖所规则会员或客户能够持有的,按单边核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p> 燃料油期货合约在不一起期的限仓份额和持仓限额规则(单位:手)</p>
燃料油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榜首个月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终一个买卖日
交割月前第二个月
交割月前榜首个月
持仓量
限仓份额(%)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限仓数额(手)
期货公司会员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
≥10万手
20
500
500
300
300
100
100
注: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核算,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的持仓限额为单向核算;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2)买卖所对套期保值买卖的持仓与投机买卖的持仓施行分类管理,套期保值买卖的持仓不受投机头寸持仓定量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