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5月7日音讯,为标准一致银行业稳妥业许可证办理规矩,进一步强化银行稳妥组织许可证办理要求,我国银保监会拟定了《银行稳妥组织许可证办理方法》。《方法》将银保监会向银行稳妥组织颁布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稳妥许可证和稳妥中介许可证三类,要求银行稳妥组织在运营场所的明显方位公示许可证原件。
《方法》共二十二条,首要内容包含:一是将银保监会向银行稳妥组织颁布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稳妥许可证和稳妥中介许可证三类,清晰各类许可证的适用目标。二是一致许可证记载内容。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同意日期、组织居处、颁布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三是优化一致银行稳妥组织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相关办理规则及时限要求。四是清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组织许可证办理责任及要求。五是对存在未按规则运用或办理许可证相关景象的,清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分。
关于银行稳妥组织许可证运用和办理中的公示、布告要求,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示方面,一是要求银行稳妥组织在运营场所的明显方位公示许可证原件。二是为进一步维护金融顾客知情权,要求银行稳妥组织根据行政许可决议文件和上级办理单位授权文件,在运营场所的明显方位以恰当方法公示其业务范围、运营区域、首要负责人。
布告方面,该负责人表明,一是清晰需求进行布告的景象和时限要求。新领、换领许可证,银行稳妥组织应于30日内进行布告。许可证丢失,银行稳妥组织应于发现之日起7日内发布丢失声明布告。二是清晰可采纳的布告方法及作用要求。银行稳妥组织可在揭露发行报刊上布告、在银行稳妥组织官方站上布告,或采纳其他有用快捷的布告方法。
《方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稳妥展开存量金融许可证和稳妥类许可证换发作业,催促银行稳妥组织加强许可证办理,依法合规展开运营活动。(记者 欧阳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