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方法(试行)》(下称《方法》),就络预定出租轿车、轿车分时租借和互联租借自行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方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方法》清晰,运营企业准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根据协议,供给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法,供用户挑选。用户押金归用户一切,运营企业不得移用。
而关于收取押金的上限,《方法》做了具体的规则。如,轿车分时租借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越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均匀单车本钱价格的2%;互联租借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越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均匀单车本钱价格的10%。运营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签定的服务协议中清晰押金收取数目和扣除押金条件,在络渠道明显方位明示押金交还方法、程序和周期。
一起,对预存资金也有约束。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才能相匹配,禁止超出服务才能收取用户预付资金。互联租借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越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越8000元。
在备受重视的押金交还问题上,《方法》清晰,用户请求交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付出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根据原路交还准则交还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供给用户身份信息、押金付出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付出服务机构核对确定后再行交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