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u3000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11月11日,犍为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原犍为县清溪镇人民政府三级调研员万某某纳贿一案。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万某某因犯纳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u3000\u3000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万某某在“科普惠农兴村方案”项目中,使用担任犍为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的职务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现金合计1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u3000\u3000在审判长的掌管下,庭审查询、法庭争辩等程序标准有序进行。控辩两边针对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的每起纳贿犯罪事实依据进行逐个举证质证,并发表意见,被告人万某某当庭表明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就该案进行了评议,并当庭宣判。\u3000\u3000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万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现金合计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纳贿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办。鉴于被告人万某某到案后照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率直,且有悔罪体现,退缴悉数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u3000\u3000法院判定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u3000\u3000当天,犍为县纪委和法院联合组织该县各部门干部7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现场承受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