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深夜,证监会表明,经与国家开展变革委等部分依法依规实行相应法定程序后,该会对中国联通(600050.SH)混改触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准则修订前的规矩。
上述表态一起指出,中国证监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变革的抉择计划布置,深入知道和了解中国联通混改关于深化国企变革具有先行先试的严重意义。中国联通已在国家开展变革委等部分指导下拟定了混改计划。
8月17日清晨,中国联通在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因技能原因,公司已请求持续停牌,将在三个买卖日内发表严重混改试点及经过非公开发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预案及相关文件,并复牌。但随后相关文件很快被撤下。
2016年10月10日,中国联通初次宣告将推动严重混合所有制变革,自2017年5月16日开端停牌,至8月16日与有关投资方签署战略协作结构协议,并在上交所、港交所发布了相关计划。
联通混改计划一经发布,便有商场人士以为,这一计划与中国证监会的定增新规存在不相容状况。
本年2月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标准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监管问答》主要内容为:一是上市公司请求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增)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越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二是上市公司请求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抉择日间隔前次征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征集资金包含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关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