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公告,就进一步优化住宅公积金提取事务揭露搜集定见。征求定见稿清晰,在北京购买二手房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应一起供给该房子签约存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子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核验无误后方可处理。
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说称,部分员工购买二手房,吊销购房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危险。为加强住宅公积金提取范畴危险防控,充沛保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此次征求定见稿提出,调整购买域内存量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件。新的条件是:请求人或其爱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宅即二手房并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一起供给该房子在北京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存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子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核验无误后即可处理。
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说到,近期有部分群众反映,提取已故员工住宅公积金需供给公证书或判决书等资料,因账户余额少、处理手续杂乱,提取存在不方便。针对这一状况,征求定见稿拟对已故员工住宅公积金提取就事资料予以简化,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员工爱人、爸爸妈妈、子女请求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员工住宅公积金时,无需供给公证部分出具的承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已故员工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请求销户提取,按原有规则处理。
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请求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整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继承人住宅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好坏关系人向公积金中心建议分配被继承人的住宅公积金,由请求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当法律责任。如隐秘真实状况,经过提交虚伪资料、虚伪许诺等方法骗得已故员工住宅公积金,记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查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