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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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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版) 第三節 發行人根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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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行人根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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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人歷史沿革及改制重組情況

(一)發行人的設立方法

公司系由長城有限以整體變更方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5日,長城有限召開2014年股東會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赞同以長城有限全體股東模模糊糊作為發起人,將長城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同日,長城有限全體股東簽署《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一致赞同以到2014年6月30日經審計的長城有限凈資產6,507,701,452.66元為基礎,按1:0.3176的份额折合為股份公司股份,共計折合股份數為2,067,000,000股,將長城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4日,沃克森(北京)出具《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擬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沃克森評報字[2014]第0347號),2014年12月24日,國務院國資委對前述資產評估結果予以備案。2015年2月4日,國務院國資委以《關於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籌)國有股權浓艳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資產權[2015]67號)原則赞同公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公司的國有股權浓艳计划。2015年3月17日,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深圳證監局關於核準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的批復》(深證局許可字[2015]32號),核準長城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後適用的公司章程的重要條款。2015年3月31日,天職國際對公司到2015年3月31日止註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瞭審驗,並出具“天職業字[2015]5034號”《驗資報告》,同日,發行人召開創立大會。2015年4月17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場監督浓艳局領取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015年5月27日,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深圳證監局關於接纳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公司方法備案文件的回執》(深證局機構字[2015]44號)。

(二)發起人及其投入的資產內容

本公司設立時共有包含華能資本、深圳动力等23名發起人。公司設立時各發起人的持股情況如下:

發行人設立時,長城有限全體股東一致赞同以2014年6月30日經審計的長城有限凈資產6,507,701,452.66元依照1:0.3176的份额折合為股份公司股份,共計折合股份數為2,067,000,000股,將長城有限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建立時承繼瞭原有限責任公司的悉数資產與負債,首要經營性資產包含但不限於經營證券業務所必需的貨幣資金、房產、電子設備及买卖座位、商標、網絡域名等無形資產。

三、發行人股本情況

(一)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本、本次發行的股份,以及本次發行的股份占發行後總股本的份额情況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279,306.4815萬股,本次擬發行股份不超過31,034.0536萬股,且悉数為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假設本次發行股數為31,034.0536萬股,則發行前後本公司的股本結構如下:

註1:上表中,股東名稱後SS(即State-ownedShareholder的縮寫)標識的含義為國有股東。

註2:根據國務院於2017年11月18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计划>的告诉》(國發[2017]49號)的規定,自該计划印發之日起,《國務院關於印發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证資金浓艳暫行辦法的告诉》(國發[2001]22號)和《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社保基金會關於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证基金實施辦法>的告诉》(財企[2009]94號)等現行國有股轉(減)持方针中止執行。依照前述規定,在本次發行上市時,發行人上述8傢國有股東不再根據《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會 社保基金會關於印發<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证基金實施辦法>的告诉》(財企[2009]94號)轉持發行人的相關股份。發行人上述8傢國有股東將依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计划>的告诉》(國發[2017]49號)的規定及後續頒佈的相關配套規則的規定,依法履行相關義務。

(二)前十名股東

截止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簽署之日,本公司前十名股東情況如下: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東及其在本公司擔任的職務

截止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簽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自然人股東。

(四)本次發行前各股東間的關聯關系及持股份额

本次發行前,本公司各股東間的關聯關系情況如下:

公司實際操控人為華能集團。到2018年6月30日,公司股東深圳动力的第二大股東是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动力25.02%股份,華能集團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47.16%股份;深圳动力的前十大股東之一——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动力0.32%股份,廣東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華能集團持有廣東省粵電集團有限公司24%股權。

湄洲灣控股與九華發展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均為邱金財;湄洲灣控股是九華發展的榜首大股東之一,持有九華發展21.88%的股份,其操控的福建省海峽置業有限公司持有九華發展6.56%的股份;湄洲灣控股的實際操控人莆田市公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浓艳委員會操控的莆田市城廂區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分別持有九華發展2.19%、2.19%的股份。

深圳新江南的實際操控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同時系招商湘江的榜首大、第二大股東招商致遠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和華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操控人;招商致遠資本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招商湘江25.93%股權,且持有招商湘江的股東招商湘江產業投資浓艳有限公司40%股權;華祺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有招商湘江12.96%股權。

除上述情況外,本次發行前,公司各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

(五)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转约束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转约束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詳見本招股意向書摘要“榜首節 严重事項提示”之“一、股份流转约束和自願鎖定承諾”。

四、發行人的業務情況

(一)發行人的主營業務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本公司從事的首要業務包含: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买卖、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浓艳;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供给中間介紹業務;代銷金融產品。

公司全資子公司長城長富在報告期內首要從事直接投資業務及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從2017年起,根據公司過渡期間的規范计划,直接股權投資業務將由長城投資繼續開展,長城長富的主營業務變更為私募投資基金業務;2018年1月,經中國證監會機構部、基金業協會及證券業協會聯合會商,長城長富整改计划已經聯合機制審查認可,能够辦理有關私募基金浓艳人登記和產品備案;2018年3月,長城長富已經在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浓艳人登記。公司全資子公司長城投資首要從事與另類投資相關的業務。公司通過控股子公司寶城期貨從事期貨業務。公司通過聯營公司景順長城、長城基金從事基金浓艳業務。

(二)發行人所屬行業的競爭情況

1、競爭形勢

長期以來證券行業高度依賴零售經紀及投資銀行等傳統收入,價格成為首要競爭手法,行業競爭異常剧烈。现在證券行業正在醞釀轉型與分解,未來或许通過創新改變現有的競爭格式。當前,行業的競爭呈現以下特點:

(1)傳統業務競爭加劇,盈余模式逐漸多元化

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實施以來,監管部門鼓勵創新類證券公司在風險可測、可控和可接受的前提下,進行業務創新、經營方法創新和組織創新。但由於創新類業務受限於市場成熟度以及方针環境,各證券公司的創新類業務開展比較有限,業務種類相對單一,不同證券公司之間的盈余模式差異化程度較低,首要收入來源依舊為經紀、自營、投行三大傳統業務,同質化競爭現象比較杰出。經紀業務方面,證券公司傭金率競爭加劇,經紀業務的競爭正從單純的通道服務競爭轉向專項理財和服務才能的競爭;自營業務方面,其規模遭到資本金的约束,業績與市場走勢息息相關,自營業務的波動性較高;投資銀行業務方面,大型證券公司業務優勢明顯,隨著中小板和創業板融資總量的不斷擴大,各證券公司加大對中小型項意图儲備和爭奪力度,競爭愈加剧烈。隨著融資融券、國債期貨、股指期貨等創新業務推出,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等業務的進一步發展,證券公司盈余模式將逐漸多元化,創新業務在未來盈余增長中的重要性不斷顯現。

(2)行業集中度进步、逐渐分解,客觀上有利於現存公司

經過近年來的市場筛选和綜合浓艳,數十傢證券公司被關閉,部分優質證券公司捉住機會通過收購兼並、保管、重組等方法實現瞭低成本擴張,擴大瞭市場份額,具有強大綜合競爭力的全國性大型證券公司與在某些區域市場、細分市場具有競爭優勢的中型證券公司共存的行業格式日益顯現。此外,由於證券行業在整個金融業中處於重要位置,客觀上要求進行嚴格監管,設置行業準入操控和資本進入壁壘,結合金融創新對從業人員素質要求的进步等制約要素,導致證券行業集中度和進入門檻不斷进步,現有證券公司面臨新進入者競爭的壓力相對較小。

(3)行業開放加快,國際化和混業競爭敏捷加劇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心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提出,使市場在資源装备中起決定性效果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金融業將與實體經濟的市場化变革模模糊糊推進。一方面,證券行業國際化競爭不斷加劇,现在我國已經有多傢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在機制、資本、技術、人才等多方面具有強大的競爭優勢,對內資證券公司構成沖擊;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任公司等金融機構向證券業滲透,越來越多地參與證券業務,混業競爭顯著加劇。

2、行業集中度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供给的統計數據,2017年總資產、凈資產、凈資本、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排名前5位的證券公司相應指標的累計數額占該指標行業總額的比重分別為28.47%、29.05%、26.82%、34.13%和36.68%。2015-2017年度,上述指標前5名的證券公司占行業相應指標比重如下:

數據來源:資產規模、經營業績數據來源於中國證券業協會;

註:2015年度統計口徑為“單傢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統計口徑為“合並口徑”或“專項合並”。

(三)發行人内行業中的競爭位置

现在公司經營資質較為齊全,具有較好的業務發展基礎。公司經營風格穩健,各項業務發展相對均衡,業務規模及盈余才能居行業中上遊水平。除傳統經紀業務之外,公司的其他業務,如證券自營業務、資本中介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及資產浓艳業務發展較為均衡。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的《2017年證券公司經營業績排名情況》,公司多項財務和業務數據均排名靠前。到2017年(末),公司總資產内行業內排名第37名,凈資產排名第30名,凈資本排名第38名,營業收入排名第35名,凈利潤排名第28名。融資融券業務利息收入、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收入等指標排名較2016年均有上升。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排名數據,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總資產、凈資產、凈資本、營業收入和凈利潤排名如下:

註:2015年度統計口徑為“單傢公司”;2016和2017年度統計口徑為“合並口徑”或“專項合並”。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排名數據,2015年、2016年、2017年公司首要業務指標的市場份額及排名如下:

註1:2015年排名為“署理買賣證券業務凈收入(含座位租賃)排名”;

註2:2017年僅公佈“客戶資產浓艳業務收入”行業中位數以上排名;

註3:2015年排名為“投資銀行業務凈收入排名”;

註4:2015年排名為“並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凈收入排名”。

五、發行人業務及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權屬情況

(一)首要固定資產

本公司的固定資產包含房子及建築物、運輸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

本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固定資產按賬面價值的構成如下:

單位:萬元

到2018年6月30日,公司擁有111處房產;公司向第三方租賃172處房產作為經營場所运用;具體明細詳見招股意向書。

(二)首要無形資產

本公司擁有的無形資產首要包含軟件、买卖座位、商標等。

到2018年6月30日,公司無形資產的價值構成如下:

到2018年6月30日,公司擁有註冊商標23項,具體明細詳見招股意向書。

到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擁有上海證券买卖所座位42個、深圳證券买卖所座位29個以及1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座位。

到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下屬子公司寶城期貨擁有的場內买卖座位包含大連脑筋买卖所座位1個,上海期貨买卖所座位1個;寶城期貨擁有的遠程买卖座位包含中國金融期貨买卖所座位7個,鄭州脑筋买卖所座位8個,大連脑筋买卖所座位8個,上海期貨买卖所座位7個,上海國際动力买卖中心座位6個;寶城期貨擁有上海證券买卖所座位3個。

(三)首要業務資質

本公司所處的證券行業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准则。到2018年6月30日,公司所從事的業務均已獲得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書或資格證書。

公司擁有齊全的證券業務车牌,各首要單項業務資格如下:

1、經營證券業務許可

發行人持有中國證監會於2016年9月5日核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經營范圍為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买卖、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浓艳;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代銷;代銷金融產品。

到2018年6月30日,發行人已設立109傢證券營業部和12傢分公司。發行人下屬分公司及證券營業部均持有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頒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

2、經紀業務相關資格

(1)轉融通業務資格

2012年11月8日,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關於申請參與轉融通業務的復函》(中證金函[2012]151號),核準公司的轉融通業務資格。

(2)中間介紹業務

2008年5月22日,中國證監會出具《關於核準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期貨公司供给中間介紹業務資格的批復》(證監許可[2008]727號),核準公司為寶城期貨供给中間介紹業務的資格。

(3)融資融券業務資格

2010年11月23日,中國證監會出具《關於核準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批復》(證監許可[2010]1684號),核準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資格。

(4)約定購回式證券买卖權限

2012年10月26日,上海證券买卖所出具《關於確認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約定購回式證券买卖權限的告诉》(上證會字[2012]205號),赞同公司開通約定購回式證券买卖權限。

2013年1月12日,深圳證券买卖所出具《關於約定購回式證券买卖權限開通的告诉》(深證會[2013]15號),赞同公司開通約定購回式證券买卖權限。

(5)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

2013年7月1日,上海證券买卖所出具《關於確認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买卖權限的告诉》(上證會字[2013]72號),確認公司的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买卖權限。

2013年7月2日,深圳證券买卖所出具《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买卖權限開通的告诉》(深證會[2013]60號),赞同公司開通股票質押式回購买卖權限。

(6)代銷金融產品業務資格

2012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關於核準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代銷金融產品業務資格的批復》(深證局發[2012]289號),核準公司的代銷金融產品業務資格。

(7)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

2004年8月21日,中國證監會出具《關於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批復》(證監基金字[2004]124號),核準公司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

(8)买卖所會員資格

2015年6月30日,經深圳證券买卖所理事會批準,公司換領瞭深圳證券买卖所會員資格證書(會員編號:000023)。

2015年7月20日,上海證券买卖所出具《關於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會員名稱變更為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函》(上證函[2015]1180號),赞同公司進行會員名稱變更,原長城有限的买卖座位、买卖單元及與上海證券买卖所相關的業務轉入公司。

(9)深圳B股結算會員資格

2003年4月22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瞭《深圳B股結算會員資格確認書》,核準公司的深圳B股根本結算會員資格(會員編碼:0023)。

(10)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試點資格

2012年11月6日,中國證監會機構監管部出具《關於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從事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試點计划的無異議函》(機構部部函[2012]584號),對公司開展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試點無異議。

(11)向保險機構投資者供给买卖單元

2012年9月7日,中國保監會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出具《關於向保險機構投資者供给綜合服務的評估函》(資金部函[2012]16號),確認公司契合向保險機構投資者供给买卖單元的條件。

(12)證券業務外匯經營許可證

2012年4月18日,中國證監會出具《關於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繼續經營外匯業務的無異議函》(深證局函[2012]158號),赞同公司繼續經營外匯業務。

國傢外匯浓艳局於2013年1月17日核發瞭編號為“匯資字第SC201302號”《證券業務外匯經營許可證》,批準公司的外匯業務范圍為:外幣有價證券經紀業務、外幣有價證券承銷業務,有用期自2012年7月2日至2015年7月2日。根據《國傢外匯浓艳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資本項目外匯浓艳方针的告诉》(匯發[2014]2號)的規定,除因公司更名、外匯業務范圍調整等情況需按有關規定及時申請換領《證券業務外匯經營許可證》外,自2014年2月10日起,證券公司無需定时更換《證券業務外匯經營許可證》,已領取《證券業務外匯經營許可證》經營外匯業務的證券公司應當在每年的1月31日之前,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上一年度外匯業務經營情況的書面報告。

(13)結算參與人資格

2006年3月23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出具《關於赞同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成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參與人的批復》(中國結算函字[2006]89號),赞同公司成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參與人,結算參與人代碼為100010。

(14)網上證券托付業務資格

2001年8月21日,中國證監會出具《關於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等十二傢證券公司網上證券托付業務資格的批復》(證監信息字[2001]8號),核準公司開展網上證券托付業務資格。

(15)港股通業務

2014年10月13日,上海證券买卖所出具《關於赞同開通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港股通業務买卖權限的告诉》(上證函[2014]636號),赞同開通公司A股买卖單元的港股通業務买卖權限。

2016年11月7日,深圳證券买卖所出具《關於赞同開通財富證券等會員單位深港通下港股通業務买卖權限的告诉》(深證會[2016]335號),赞同開通公司相關买卖單元的深港通下港股通業務买卖權限。

3、投資銀行業務相關資格

(1)主辦券商業務資格

長城有限先後於2013年3月21日、2014年6月20日獲得股轉公司《主辦券商業務備案函》,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從事推薦業務、經紀業務和做市業務。2015年7月20日,公司換領瞭《主辦券商業務備案函》(股轉系統函[2015]4057號)。

(2)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承銷業務試點

2012年7月17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反饋證券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承銷業務試點實施计划專業評價結果的函》(中證協函[2012]470號),通過瞭公司進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承銷業務試點的實施计划。

(3)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

2010年10月2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颁发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函》(中證協函[2010]442號),核準公司代辦系統主辦券商業務資格,可從事業務種類為股份轉讓業務和股份報價業務。

(4)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东西承銷商(證券公司類)資格

2016年9月2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买卖商協會下發[2016]31號“關於意向承銷類會員(證券公司類)市場評價結果的布告”,核準公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东西承銷商(證券公司類)資格。

4、資產浓艳業務相關資格

(1)受托投資浓艳業務資格

2002年6月26日,中國證監會出具《關於核準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受托投資浓艳業務資格的批復》(證監機構字[2002]182號),核準公司的受托投資浓艳業務資格。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03年12月18日頒佈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浓艳業務試行辦法》,公司受托投資浓艳業務資格繼續有用,並自2004年2月1日起自動變更為客戶資產浓艳業務資格。

(2)定向資產浓艳業務

2008年9月19日,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關於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定向資產浓艳業務的確認函》(深證局函[2008]424號),赞同公司開展定向資產浓艳業務。

(3)调集資產浓艳業務

2010年9月29日,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關於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展调集資產浓艳業務的確認函》(深證局機構字[2010]261號),赞同公司開展调集資產浓艳業務。

2010年10月19日,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關於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展调集資產浓艳電子簽名合同試點業務的確認函》(深證局機構字[2010]273號),赞同公司開展调集資產浓艳電子簽名合同試點業務。

(4)受托浓艳保險資金業務資格

2013年3月5日,長城有限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瞭《投資浓艳人受托浓艳保險資金報告表》備案手續。

5、OTC業務相關資格

(1)櫃臺市場試點

2014年12月1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赞同開展櫃臺市場試點的函》(中證協函[2014]785號),赞同公司開展櫃臺市場試點。

(2)股票收益互換买卖業務

2013年11月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確認金融衍生品業務计划備案的函》(中證協函[2013]1221號),對公司的股票收益互換买卖業務计划予以備案。

(3)場外期權業務

2014年2月2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確認金融衍生品業務计划備案的函》(中證協函[2014]74號),對公司的場外期權業務计划予以備案。

6、自營業務相關資格

(1)股指期貨买卖業務資格

2011年1月21日,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關於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买卖董事會決議的備案復函》(深證局機構字[2011]24號),赞同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买卖。

2015年1月20日,上海證券买卖所出具《關於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成為上海證券买卖所股票期權买卖參與人的告诉》(上證函[2015]102號),赞同公司成為上海證券买卖所的股票期權买卖參與人,並開通股票期權經紀、自營業務买卖權限。

(2)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

2000年1月10日,中國公民銀行辦公廳出具《關於批準華泰證券公司等證券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告诉》(銀發辦[2000]8號),批準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從事拆借、購買債券、債券現券买卖和債券回購業務。

2009年6月18日,中國公民銀行上海總部出具《關於調整長城證券等17傢證券公司同業拆借限額的告诉》(銀總部發[2009]27號),對公司同業拆借限額進行調整。

(3)利率互換买卖業務

2013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深圳證監局關於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參與利率互換买卖的無異議函》(深證局機構字[2013]28號),對公司參與利率互換买卖無異議。

(4)大宗买卖系統合格投資者資格

2008年6月6日,經上海證券买卖所批準,公司獲得上海證券买卖所大宗买卖系統合格投資者資格(證書號:A00019)。

7、其他首要業務資格

(1)互聯網證券業務

2014年4月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赞同開展互聯網證券業務試點的函》(中證協函[2014]151號),赞同公司開展互聯網證券業務試點。2018年7月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於有序規范證券公司互聯網證券試點業務的函》,要求試點公司不得新增開立理財賬戶並逐渐規范存量理財賬戶。

(2)微信證券業務

2014年12月16日,中國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出具《關於長城證券微信證券業務創新计划的無異議函》(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部函[2014]2054號),對公司與微信平臺协作開展證券開戶業務試點無異議。

(3)保險兼業署理業務許可

公司持有中國保監會頒發的440300192431912000號《保險兼業署理業務許可證》,有用期至2019年6月4日。

(4)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資格

公司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發的00011563號《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證書》。

8、發行人下屬子公司擁有的首要業務資質

(1)長城投資

2015年5月21日,長城投資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瞭私募投資基金浓艳人登記備案,登記編號為P1014098。2018年7月10日,長城投資私募投資基金浓艳人的登記註銷申請已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審核通過。

(2)長城長富及其下屬子公司

2011年11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的無異議函》(深證局機構字[2011]224號)核準,赞同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

2014年9月23日,深圳市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作业領導小組辦公室出具《關於批準長城富浩基金浓艳有限公司業務資格的函》(深府金發[2014]42號),核準長城富浩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浓艳業務資格。

2015年1月7日,深圳市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作业聯席會議辦公室出具《關於核準長城富浩基金浓艳有限公司業務資格的函》(深府金發[2015]7號),核準長城富浩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資格。

2015年9月10日,長城富浩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瞭私募投資基金浓艳人登記,登記編號為P1022611。

2017年10月27日,長城長富获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發的00011631號《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證書》,會員類別為觀察會員。

2018年3月,長城長富在基金業協會浓艳人登記系統完结登記申請,获得浓艳人編碼/會員編碼GC2600011631。

(3)寶城期貨

①經營許可證

中國證監會2017年11月21日頒發流水號為000000012202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核準發行人子公司寶城期貨從事脑筋期貨經紀、金融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業務。

寶城期貨15個營業部均获得瞭《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

②業務資格或其他批準

1)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

2008年1月21日,證監會出具《關於核準寶城期貨有限責任公司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批復》(證監許可[2008]103號),核準寶成期貨的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

2)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2011年11月7日,證監會出具《關於核準寶城期貨有限責任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批復》(證監許可[2011]1778號),核準寶城期貨的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3)資產浓艳業務資格

2015年1月14日,中國期貨業協會出具《關於寶城期貨有限責任公司資產浓艳業務予以登記的告诉》(中期協備字[2015]17號),對寶城期貨資產浓艳業務予以登記。

六、同業競爭

(一)同業競爭情況

本公司首要從事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經紀、證券自營、證券承銷與保薦等證券及相關持牌業務,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本公司控股股東華能資本及實際操控人華能集團除控股本公司外,未控股其他證券公司。

華能集團經營范圍:組織電力(煤電、氣電、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生物質能發電等)、熱、冷、汽的開發、投資、建設、生產、經營、輸送和銷售;組織煤炭、煤層氣、頁巖氣、水資源的開發、投資、經營、輸送和銷售;信息、交通運輸、節能環保、配售電、煤化工和綜合才智动力等相關產業、產品的開發、投資和銷售;電力及相關產業技術的科研開發、技術咨詢服務、技術轉讓、工程建設、運行、維護、工程監理以及業務范圍內設備的成套、配套、監造、運行、檢修和銷售;國內外物流貿易、招投標署理、對外工程承揽;業務范圍內相關的資產浓艳、物業浓艳;業務范圍內的境內外投資業務。

華能資本經營范圍:投資及投資浓艳;資產浓艳;資產受托浓艳;投資及浓艳咨詢服務。華能資本是華能集團的控股子公司,是金融資產投資浓艳的專業機構和金融服務平臺,首要職責是拟定金融產業發展規劃、統一浓艳金融資產和股權、合理装备金融資源、協調金融企業間業務协作、為實體經濟供给多元化金融服務。

到2018年6月30日,除本公司以外,華能集團、華能資本還操控以下從事金融或金融相關業務的公司:

華能集團和華能資本操控的上述從事金融或金融相關業務的公司中,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的主營業務是為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等業務,華能貴誠信任有限公司首要從事信任業務,華能碳資產經營有限公司首要從事碳資產開發經營浓艳業務,華能天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首要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要從事財產保險業務,華能投資首要專註於动力行業全產業鏈投資和並購整合,發展產業並購基金,北京雲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首要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上述公司的主營業務與本公司的業務均不相同。

綜上所述,截止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簽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操控人及其操控的其他企業與本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的景象。

(二)控股股東、實際操控人持有其他證券公司股權情況

截止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簽署之日,本公司控股股東華能資本持有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34%股權,為其參股股東。除此之外,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操控人未持有其他證券公司股權。

(三)防止同業競爭办法

本公司控股股東華能資本出具瞭《防止同業競爭的承諾函》、《防止同業競爭的補充承諾函》,實際操控人華能集團出具瞭《防止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七、關聯方與關聯买卖

(一)關聯方及關聯關系

依照《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发表》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买卖所的相關規定,並對照本公司的實際情況,本公司關聯方包含:

1、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操控人

本公司控股股東為華能資本;本公司實際操控人為華能集團。

2、公司操控、模模糊糊操控、施加严重影響的企業

到2018年6月30日,發行人擁有3傢控股子公司及2傢重要參股公司,公司全資子公司長城長富直接或間接操控10傢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寶城期貨擁有1傢全資子公司。具體情況詳見招股意向書“第五節 發行人根本情況”之“七、發行人子公司、重要參股公司情況”。

除此之外,發行人無其他操控、模模糊糊操控、施加严重影響的企業。

3、控股股東及實際操控人操控的其他企業

本公司控股股東華能資本及實際操控人華能集團操控的其他企業情況如下:

(1)華能資本操控的下屬企業

華能資本操控的下屬企業(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屬公司)均為公司的關聯方。其间,到2018年6月30日,華能資本操控的一級子公司如下(本公司在外):

(2)華能集團操控的下屬企業

華能集團操控的下屬企業均為公司的關聯方。其间,到2018年6月30日,華能集團操控的一級子公司如下(華能資本在外):

報告期內與本公司存在關聯买卖的企業如下: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

(下轉D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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