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故意隐秘证监会 周正毅串谋买壳牵六人科罪
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嫌串谋上海地产财务总监、中银高层及中银"御用"律师等买壳讹骗案昨日在香港判定。除曾任周正毅女帮手的被告龚倍颖早前供认控罪外,其他涉案3男3女6名人士悉数被裁科罪名建立。香港区域法院将在今天宣读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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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六人悉数科罪
香港廉政公署称,早前在查询一宗贪婪案子时揭露有关涉嫌罪过。
一般来说,在香港此类案子中,案情比较严重的案子会转到区域法庭审理,而特别严重的则会到高档法院审理。
此次审判被告为别离为Habibullah Abdul Rahman,四十四岁,案发时为"上海地产"财务总监;吴思炜,45岁,及林丽珠,42岁,案发时别离为中银世界亚洲有限公司(下称"中银亚洲")董事总经理及副总裁;范楚文,43岁,及顾恺仁,55岁,案发时同为顾恺仁律师业务所合伙人;黎寿昌,47岁,律师行合伙人。
此前预审时,前"上海地产"履行董事龚倍颖已供认两项串谋欺诈罪名,而其他六名被告均否定控罪。
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麦健涛裁决Abdul Rahman、吴思炜、林丽珠、范楚文及黎寿昌一项串谋欺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联交所")、证券及期货业务督查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以及"建联通"的股东罪名建立。
范楚文、黎寿昌及顾恺仁亦被裁决另一项相类罪名建立。范楚文及顾恺仁另被裁决一项公司董事作出虚伪陈说罪名建立。
法官将案子押后至明日持续宣读判词,被告准以保释,但不得脱离香港。
2006年10月23日,在2005年9月香港廉政公署初次宣布周正毅通缉令之后,廉署再次通缉周正毅归案。10月24日,涉嫌卷进周正毅案的7名被告,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承受提堂。
七人合共被控五项罪名,其间两项跟周正毅有关:
首项控罪指龚倍颖、Rahman、吴思炜、林丽珠、范楚文及黎寿昌六人,串谋周正毅及其别人等欺诈港交所、证监会以及"建联通"的现有股东和准股东,在收买"建联通"宣布的联合发布、收买主张和回应的归纳文件上,不诚实地作出虚伪陈说。
第二项串谋欺诈罪,则指龚倍颖、黎寿昌、范楚文及顾恺仁四人,涉嫌与周正毅及另一人串谋欺诈,在修订"建联通"的安排规章及建立履行委员会宣布的发布及布告不诚实地作出虚伪陈说。
第三项"公司董事作出虚伪陈说",则指龚倍颖、顾恺仁及范楚文三人,身为"上海地产"的高档人员,附和在2003年6月30日发布的"上海地产"年度陈述上宣布虚伪书面陈说。龚倍颖另被控两项替换控罪,指她身为"建联通"的高档人员,涉嫌附和就上述发布及布告宣布虚伪陈说。三项控罪别离在2002年4月至2003年10月期间产生。
触及故意隐秘证监会
案情泄漏,周正毅于2002年3月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请求21.5亿元借款,目的收买香港上巿公司"建联通"。
该笔借款是以Global Town Limited ("Global Town")的名义取得。"Global Town"是一家在英属童贞岛注册建立的公司,而周是该公司仅有董事及股东。
在案发期间,Abdul Rahman为周的财务总监,吴思炜及林丽珠为中银世界董事总经理及副总裁,中银世界在收买举动中为"Global Town"的财务顾问。
的近律师行及顾恺仁律师业务地点借款过程中别离担任"Global Town"及"中银香港"的法律顾问。
案情泄漏,周正毅方案在完结收买后会把由其操控的多个内地物业注入"建联通",并于出售物业后将所得的金钱用作归还中银香港借予"Global Town"的借款。
案情泄漏,Abdul Rahman、吴思炜、林丽珠、范楚文及黎寿昌在2002年4月18日至6月22日期间,与周正毅及龚倍颖商洽有关借款时已知悉周之方案。但他们却在同年5月及6月,就收买"建联通"宣布的联合发布、收买主张和呼应的归纳文件上作出虚伪陈说,以隐秘上述主张。
在2002年6月4日至8月13日期间,范楚文、黎寿昌、顾恺仁与龚倍颖、周正毅就修订"建联通"的安排规章及建立履行委员会所宣布的发布及布告,串谋作出虚伪陈说。
他们虚伪地指出,建立履行委员会是让公司办理财物,但实践的原由于操控"建联通"的资金及活动。
香港联交所与证监会由于上述的虚伪陈说,未能履行上市守则及收买守则的有关责任,而建联通的股东及准股东,则由于被此等虚伪陈说误导,就收买主张及修正安排规章上未能在获取充沛信息下作出决定。
案情又泄漏,顾恺仁、范楚文及龚倍颖,身为"上海地产"的董事,在"上海地产"到2003年6月30日的年度陈述上宣布虚伪及误导的书面陈说。
尽管他们知悉周正毅操控"上海地产"的多项物业,而出售该等物业后所获的金钱亦会用作归还借款,但他们却附和陈述中指周正毅与"上海地产"并没有在公司签定的严重合约中有严重的权益。 (刘秀浩 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