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银行的首要事务
(1)中心银行的负债事务。
①储藏钱银。储藏钱银包含钱银发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
②发行债券。该项目首要是中心银行在银行间商场发行的、金融组织持有的未到期央行收据。
③国外负债。国外央行或外国金融组织出于国际合作或许资金清算意图在中心银行寄存的资金。
④政府存款。政府存款即国库存款,中心和地方财政的出入均由中心银行署理。那些依托国家拨给行政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存款,如机关团体、部队、非银金融组织等也由中心银行处理。
⑤自有资金。中心银行的资本金,悉数由国家出资。
⑥其他负债。其他负债首要包含正回购余额、微调东西和外汇方式缴存准备金以及前述负债以外的负债。
(2)中心银行的财物事务。
①国外财物。国外财物包含外汇、钱银黄金和其他国外财物。国外财物是中心银行持有的国际钱银基金组织头寸、特别提款权、其他多边合作银行的股权和其他存款性公司以及外汇缴存的人民币准备金等。
②对政府债务。该科目是中心银行持有的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首要是特别国债。
③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务。该科目是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存款性公司的再借款余额、再贴现余额、常备借款便当(SLF)、中期假贷便当(MLF)、典当弥补借款(PSL)和逆回购余额。
④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务。该科目是对信托出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组织发放的金融安稳再借款,意图是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⑤对非金融性部分债务。这首要是前史构成的、为支撑“老少边穷”区域的经济开发等所发放的借款。
⑥其他财物。其他财物是指中心银行其他事务构成的财物,包含国际金融组织财物、出资、在途资金占用、暂付金钱、待整理财物、待处理丢失以及前述财物以外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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