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音讯 证监会发布《关于生意型敞开式基金归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公告》共5条:一是清晰互联互通机制拓宽至生意型敞开式基金。内地 和香港出资者能够经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生意规矩范 围内的对方生意所上市的股票和生意型敞开式基金的基金 比例。
二是清晰相关准则安排参照股票互联互通。生意型敞开 式基金归入互联互通的生意和挂号结算安排、出资者恰当 性、两地跨境监管协作等事项,参照《互联互通若干规矩》 履行。此外,清晰境外出资者经过互联互通出资境内生意型 敞开式基金,不适用《互联互通若干规矩》第十二条。
三是清晰出资者识别码安排。生意型敞开式基金归入互 联互通适用北向出资者识别码准则与南向出资者识别码制 度。
四是清晰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关要求。证券公 司、揭露征集证券出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展开港股通下生意 型敞开式基金相关事务有关事项应恪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参照《证券基金运营安排参加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生意互联互通指引》《证券基金运营安排运用香港安排证券出资咨询服务暂行规矩》等相关规矩履行。
五是清晰事务施行细则相关安排。要求上交所、深交所 和我国结算别离拟定或修正相关事务规矩,报我国证监会批 准后施行。
下一步,证监会将安排上交所、深交所、我国结算等稳步做好生意型敞开式基金归入互联互通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发动时刻将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