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月5日晚间,哈高科(600095.SH)发布公告称其董事杨登瑞、林兴、马昆、韩东平、何慧梅,监事叶正猛、王锦岐、钟赟,副总经理王钟声,原财务负责人相子强,总经理助理孙景双于近日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6】8号-18号),因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黑龙江证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600095哈高科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9月5日晚间,哈高科(600095.SH)发布公告称其董事杨登瑞、林兴、马昆、韩东平、何慧梅,监事叶正猛、王锦岐、钟赟,副总经理王钟声,原财务负责人相子强,总经理助理孙景双于近日收到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6】8号-18号),因本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黑龙江证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600095哈高科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本次调查针对哈高科2014年向子公司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借款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600095哈高科的问题。公司与普尼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原因系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普尼公司副董事长。
哈高科2014年年报显示,哈高科持股普尼公司31.07%,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0387.6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8940.76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亏损2138.10万元。
2014年哈高科对普尼公司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借款余额为5437万元,坏账准备期末金额为132万元,本期借款发生额为368.8万元。
附公告全文>>>哈高科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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