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政府网16日音讯,国务院办公厅近来发布告诉称,现已国务院赞同,现予以印发。此次修订进一步放宽外商出资准入,是施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敞开的重要行动。
附:自由贸易实验区外商出资准入特别办理办法(负面清单)(2017年版) 说 明 一、(以下简称)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现已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负面清单列明晰不契合国民待遇等准则的外商出资准入特别办理办法,适用于自由贸易实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实验区)。 二、根据(GB/T 4754—2011)划分为15个类别、40个条目、95项特别办理办法,与上一版比较,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办法。其间特别办理办法包含详细职业办法和适用于一切职业的水平办法。 三、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明、金融审慎、政府收购、补助、特别手续、非营利组织和税收相关的特别办理办法,依照现行规则履行。自贸实验区内的外商出资触及国家安全的,须依照进行安全检查。 四、之内的非制止出资范畴,须进行外资准入答应。之外的范畴,在自贸实验区内依照内外资共同准则施行办理。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出资者在自贸实验区内出资参照履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树立更严密经贸关系的组织及其补充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议中适用于自贸实验区并对契合条件的出资者有更优惠的敞开办法的,依照相关协议或协议的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