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舉例:上市公司發行股票1000股,10元一股,集資到10000元,這10000元公司就拿去用了嗎
是呀!你現在才知道? 財務公開也是忽悠傻瓜的
『貳』 公司是怎樣通過發行股票集資的
要看貴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貴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話,是不允許向其員工集資以設立新公司,也不可以發行內部股票來為新公司籌資(對于有限公司來說不存在發行股票的概念)。合法的方式應當是使這些員工以新公司股東的身份和貴公司共同設立一個新的有限公司,或者以吸收新股東的方法將現有公司增資,但這樣要受到公司法最多50名股東的限制。法律對于以設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為目的的變相集資有禁止性的規定,因此如果貴公司想作為發起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向這些員工發行股票集資的話會遇到法律上的問題。
如果貴公司已是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仍然不能向員工集資,在通常情況下,非金融機構通過借款方式的集資將不被允許。而發行內部職工股票則必須符合關于發行新股和內部股的相關規定,并獲得國務院或證?會的批準。另一方面,作為一個國有企業,在發行股票時應當考慮到國有資產監管的問題。
『叁』 上市公司怎么樣利用發行股票集資
這要看是IPO還是增發,如果是IPO那么可以按照你說的那樣來理解;但如果是增發,那發行的價格是需要根據當時某個階段的股價來作為參考的。
還有就是股價的高低對公司的發展還是有影響的,股價高的相對公司信譽就高,影響力也大,特別是對于高管有積極的作用。當然,在A股經常是套現后就不管死活了,這就是A股總是墊底的原因。
『肆』 股價的高低對發行股票的公司在集資方面有什么影響呢
股票價格的高低是根據公司業績還有大盤的走式來決定的.
融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擴大公司的規模.
如果一個股票他的公司業績很好,具有發展前景,
那么他進行融資就有利于未來的發展.
在股票市場上,股票的融資機會是沒有限制的.
『伍』 公司可以發行股票來集資,那么股民股票漲了,是誰付錢給股民,是不是漲了代表公司業績好了,依據是什么
股票漲勢因為有人去買,和公司業績好壞沒有關系,上市公司都會做業績,有時候是配合內線人士炒作,有時候是為了發債或別的什么目的。
『陸』 單位發行的股票是不是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在哪里
你寫的不是很明白,以下是非法集資的定義。你自己對照一下
目前關于非法集資還沒有唯一的準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沒有規定非法集資罪的罪名,根據刑法規定,與非法集資有關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
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非法集資主要有哪幾種?
根據《關于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
(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柒』 有限責任公司能否以股票方式向員工集資
不可以!
有限責任公司屬于股份制公司,但是股東的股份是出資額,股東的權利以出資額占總資本的比例為限。公司會給每一位股東一份出資證明,也即股份證明,但是不是股票。
發行股票的行為屬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行為。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采取增加資本的形式向股東或員工集資,但是不能以股票的形式,而是以出資證明的形式,而且,按照公司法,股東的人數不得超過50人。如果員工超過50人,則此法不通!
『捌』 上市公司用發行股票集資來的錢,買期貨,股票之類高風險的金融投資違法嗎
這樣做違反相關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于主營業務。
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