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丙贤:吴行军 律领法商 董事长 广东卓恩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创业当中,股权当来的风险不能小视,国美的黄光裕与陈晓的股权之争,雷氏照明中吴长江与其合伙人之间的股权纷争,众多的商界股权案例给了我们深刻教训,我们从六个方面来解析,股权容易碰到的风险,一并分析下来,发现股权真的让你夜不能寐赵丙贤!
一、城市合伙人计划的风险
案例,腾讯、阿里推出城市合伙人计划
1、美团点评宣布进一步推进“合伙人计划”,
2016年10月26日消息,美团点评将623个城市中的餐厅团购、推广、支付等业务进行开放,面向全社会正式启动城市“合伙人”招募,旨在与合作伙伴共享O2O发展红利,进一步深耕餐饮行业市场。
2017年1月8日,骑呗科技召开A轮融资战略发布会暨“百城骑呗共享未来”发布会,宣布启动城市合伙人招募计划。
会上,骑呗单车公布将采用“差异化市场扩张”的策略,借助现有成熟的单车产品、技术和规模化的能力,以及核心团队多年在城市公共自行车的运营成功经验总结出的成熟的可复制化的属地运营和属地管理体系,通过“城市合伙人”计划,加快二、三线城市共享单车市场开发及投放,将于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100个城市,快速布局覆盖全国的共享单车网络。
城市合伙人常见风险:
1、城市合伙人过多
很多项目,都希望很多,几十个,上百个合伙人加入。因为过多,管理成本、难度大,就会对品牌造成影响,导致赵丙贤他没有办法在项目总部取得赵丙贤他应当取得的股权,这样就没有吸引力了。
2、为了拿到城合的钱,设立过低的门槛
导致滥竽充数的人加入,很多项目做不起来,导致对品牌投诉,发负面新闻信息,对总部影响
3、过分相信当地资源,没有淘汰机制
当城市合伙人,做不好项目,你没办法将他淘汰出去,导致有价值的城市合伙人没办法加入
4、计划财务管理混乱
作为总部没有对合伙人公司的财务进行有效管理,当地人用财务漏洞,占总部便宜
5、放养心态
交给当地,总部就不再负责了
6、没有规范的城市合伙人计划方案、协议
有的直接用加盟连锁方案协议
城市合伙人风险解决方案:
1、人数一定不能过多
一定要限制在可控范围内,计划是阶段性举措,不是长远之计,是解决最初的资金市场发展速度问题。有了之后,就不需要实施了。
只有限定在一定人数,他们才可能在总部拿到相应股权。
2、相互持股的比例问题
1)总部在当地项目公司持股多少,要达到相对控股
即超过51%,财务报表才能合并到总部,对于部门才有更大的价值。如果一个项目,总部持股比例低于51%,当地公司的财务报表没有办法并到总部。
2)城市合伙人在总部的持股比例
没有统一的规范,取决于总部项目发展模式、规划方案。通常建议,在10%较合适
3、要约定清楚,双方在城市合伙投入的问题
合伙人认为,总部应该按照持股比例不断地投入,总部认为,自己达到一定阶段就可以。
最终双方出矛盾
4、约定清楚利益分配
即城市运营公司利益怎么分。很多计划设置时,都希望按照持股比例分,我们建议,
1)初期:总部更多让给城市合伙人
2)一年两年后,成熟后,再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关于持股比例:
尤其是总部在地方运营公司的比例,我们可以约定在特殊情况下,不去控股,当达到某个条件时,某个临界点,总部还是要控股,要约定股权收回来的方式。
5、一定要有规范的财务
现在很多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等来进行,为总部对地方公司的财务管理、监督提供了方便。
1)要实现总部统一的财务管理最好
2)总部不要认为,有了合伙人,不需要任何监督和管理
否则,会完全失控,要有有效监督管理体系,而不是放任不管,也不是面面俱到。
6、做好考核淘汰机制
很多项目没有做好这个机制,不能退出,导致更有能力的人不能进来。
所有在我们的方案和协议里,要约定清楚淘汰机构,怎么在总部取得相应的股权比例,淘汰意味着奖励,奖励方式就是在总部取得相应股权,你得达到相应业绩。
7、要有好的法律架构设计
当地运营公司的架构赵丙贤;当地公司在总部的架构设计。这些都要提前设计,才能吸引。
城市合伙人计划方案、协议要专业规范,不可以从网上照搬,甚至照搬连锁加盟的协议方案
二、合伙人涉嫌犯罪
如果周立波犯罪服刑,如果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他的股权应该怎么办?
合伙人如果被判刑,会有什么影响:
1、经营发生影响
如为了拿下某个单子,向某个领导行贿
2、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也就意味着他那块业务没有人管了,每个合伙人都有不可替代,就要找新合伙人替代,按照法律规定,他的股权又不会丧失,那新来的合伙人的股权来源,就会成为问题。也就只能从其他合伙人那拿出来,导致其他合伙人不爽,股权被稀释,产生不公平感
3、对公司融资的影响
正融资或者已经拿到融资的小伙伴,投资人会对创业中的每个合伙人都会关注,当有一个人被判刑,投资人会变得十分慎重,如果不能很好处理,投资人就不会投资我们。
因为股权不稳定,签字不方便。
我们必须进行提前的预防和处理。
如果出现合伙人被判刑,怎么办?
从经验来说,一定要提前做好预案,在合伙人,没有出现时,就要用章程或者股东协议约定,约定内容如下:
1、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者主体
如果出现犯罪或者人身自由被限制,你的股权将如何处理,那么你的股权将要交出来,即;
2、转让份额、价格、程序
1)转让的份额是全部还是部分,一般情况认为,是全部转让,如果是有所保留,也要对保留的份额进行权利的限制或者让他转让给他信任的第三方;
2)同时约定清楚转让的价格、程序,如果不配合转让,他要承担的责任。
三、自媒体创业的股权风险
逻辑思维的股东申音和罗振宇分道扬镳,是典型在自媒体创业的股权纠纷的案件,做事的、起主要作用的占小股,另外的占大股,直接导致罗振宇先生下海,好在现在得到产品做得风声水气,并谋划上市之路。
当时82%给申音,18%给了罗胖,自媒体创业特点是由一个人开始,股权上完全是他自己的,其他人是项目发展到一定时候进来。
自媒体创业容易出现以下问题:
1、一言堂;
2、后面进来的合伙人缺乏磨合期,创始人又缺乏机制设计;
3、后面进来的股权比例给多少、什么时候实现、怎么退出约定模糊;
4、自媒体账号管理问题
常见的自媒体创业的问题和建议
1、股权分配公平合理
2、联系方式、账号密码要公开;
建议账号注册以公司名义注册,除非没有办法法人实体,至少要实际控制人来注册;
3、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清晰
1)知识产权应当归属于项目本身
2)创业主体要和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约定清楚归属
3)知识产权要登记清楚,如版权局、专利、商标都要专门登记,才能证明是自己的
四、创业初期,合伙人生病请长假,股份怎么办?
股权要进行提前设计
1、股权是要分期进行成熟的。
一定不要简单的给到对方股权。按照纯资产的话,10 万块钱按照资金投入最多占 5% 的股份,你给他 20% 是出于多年情谊的考虑,如果让我们来设计的话,20% 中的 5% 是资金股,15% 是人力股,而人力股一定要和贡献挂钩。
2、股权多少:一方面和时间挂钩,另一方面和业绩挂钩。
在本案例中李某是属于和什么挂钩呢?张总给出的答复是,当时并没有考虑和什么挂钩的问题,只是考虑到李某在企业里边好好做,帮我把教学负责起来,我给他 15% 的股份。
这个股份可以换一种形式表达,即李某在企业工作满四年的时间,可以赠予其 15% 的股份,或者说 15% 的股份分四年分期成熟,每年所成熟的份额即 15%/4 ,如果做的更细一点可以 15%/48 ,得到每个月可以成熟的股份,工作满一个月就可以得到相应的份额,没有工作则该月的股份没有。
这样设计的目的,让大股东给予小股东的股份给的明白,小股东得到股份也得的心安。否则的话双方容易产生分歧。
假如股权已经给予对方,协议没有签订完整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当然理想的状态是签订完整的协议,但现实层面是很多创业者没有签订一份完整的协议,如何处理?
1、期权方案
股权分期成熟,不要将股权一次性给予对方,我们称这样的方案为期权方案。
即你在我的企业工作满多长时间,到期后我授予你个人购买我企业多少股份的资格。我们也可以设计期股的方案,即我先给予你股份,然后工作满多长时间之后股份属于你所有。
2、约定股份成熟的条件
约定股份成熟的条件,比如和年限挂钩或者和业绩挂钩。
3、确定回购方案
如果期权不能够得到完整的行使,一定要考虑清楚一个完整的回购方案,以免双方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五、股东离婚,股权怎么办?
股东离婚案一直是资本市场的一个焦点,日照钢铁董事长杜双华;中国的巴菲特赵丙贤;
前土豆网CEO王微;真功夫的创始人蔡达标;
案例:2012年赶集网去美国上市,因杨浩然转移财产而泡汤,与弟弟杨浩勇于2005年创建,半年后,就做到了北京市场第一,开庭当天,两人不是亲自领取的结婚证,要求法院终止审理,终止期间,王红燕声称,股权纠纷期间,杨已经将全部股权转给刘洋副总裁。
离婚股权的法律规定:
1、一个创业者,在创业中的持有的股权及权益是否是共同财产?
是属于共同财产。
1)婚姻法,夫妻一方存续期间,如下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者赠予所得财产,其他应当的财产。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夫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2、哪些股权,离婚时他的爱人可以参与分配?
1)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财产投资的公司中,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另一方有权分割;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资产投资的,以一方名义持有的股权所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另一方有权分割;
3)如果投资行为发生在结婚前,该公司股权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创业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规定:
1、股东之间,自由转让
2、股东与非股东,有条件转让
从法律对离婚股权的规定
公司法是允许股东对股权进行专门约定的,如对有夫妻关系存在的股东的股权转让、处置、权利范围等进行特殊约定
如果公司股东对前述问题没有进行约定,一旦发生股东离婚,就要按照公司法72条的原则和方式处理,可以理解为,该股东夫妻间的的股权分割,视为向第三方转让股权,也就是说公司股东之间没有对股东夫妻关系的股权进行特别约定,发生离婚,离婚股东的股权分割,就按照向第三方转让的角度处理。
合伙人离婚,股权到底怎么处理
1、按章程处理
对夫妻共有股权方式有约定,按照章程规定处理,但规定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
2、章程没有规定,双方协商
对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方式,双方达成一致,按协议分割,同样需要遵守公司法解释的规定;
3、协商不成,按照物权法处理
特权法规定,即方式一,实物分割;
方式二:难以分割或者分割会减少价值的,可以拍卖、变卖,对取得的价款分割。
总之,按规定处理,没规定按法律处理。
预防机制参考:
结论,创业伙伴组团队时,无论是章程,还是合伙人协议,都要对合伙人出现离婚时,他的股权如何处理,进行专门约定:
1、只有分红权
股东的配偶,有权分割合伙人的股权,取得股东身份,但只享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也没有表决权。
2、按照约定价格转让掉
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享有的股东财产权益,必须按照约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同意的第三方。
回头看,不论是土豆网的CEO,真功夫的创始的,还是赶集网的杨浩然,之所以,一出现离婚就导致上市失败,就是因为当初没有对离婚股权情况进行约定,一定要注意。
六、合伙人死亡,他的股权怎么办?
举例:去逝合伙人,走了,变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股权怎么办?
因为创业是合伙人的创业,股东是合伙人的股东,所以发生这种情况的小伙伴,都会觉得这个很麻烦?
李某、张某合伙开公司,张某死了,其老婆找到李某,要求分割,
公司法,76条,股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北京高院,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指导意见指出,股东资格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有人和性,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作为一个整体即公司的承认和认可,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东权益,如果章程或者协议没有约定,则可以继承资格。
上海高院也是如此约定。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死亡的风险
1、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2、新合伙人的不和
3、导致公司解散
公司章程没有约定股东资格的继承,法律后果就是,股权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合法继承人自然取得股东资格,该资格无须履行其他手续,其他人不得以未办理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对其股东资格进行抗辩
股东之间,除了章程,还要有股东协议,对死亡或者无民情况约定。
解决方案
1、继承的只是财产权
提前在章程中或者股东协议中约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只有财产权,没有投票、表决、提案权;
法律角度不能剥夺财产,除非当时约定时,取得继承人的同意,放弃了财产继承权
2、约定价格转让
提前在章程或者股东协议中约定:继承人没有资格来继承,不会成为股东,哪怕成为没有表决权的股东,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享有的股东财产权益,必须按照约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同意的第三方。
也就是变相取消了继承人的股东继承资格。
通过这两种方案,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和性。
为什么前述案例败诉,就是因为,没有对股东继承问题进行约定。
法院就只能按照公司法75规定进行判决。
——吴行军原创 注明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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